本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编号:晋安监 。
为保证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好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抓好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合同造价:
建设规模: 层数/跨度:
建设单位: 资质等级: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安考证号:
联系电话: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安考证号:
专职安全员: 安考证号:
专职安全员: 安考证号:
主要分包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名称: 资质等级:
名称: 资质等级:
其他有关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名称: 资质等级:
名称: 资质等级:
二、监督组织
我站委派 等 人组成安全监督小组对该工程实施安全监督,其中, 为主监督员。
1、姓名 ,电话
2、姓名 ,电话
3、姓名 ,电话
三、安全监督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一)安全监督起止时间
监督机构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开始实施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在工程建设完工后,监督机构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之日起,监督机构结束监督。
(二)安全监督方式
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查阅施工过程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实体情况、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反馈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工程项目整改落实等。
(三)安全监督频次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在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每阶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抽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照工程特点每项工程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抽查。
结合监督机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的安全抽查总次数为 次。
(四)抽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
1.是否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是否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3.是否组织和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会议要求,整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
4.是否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
5.是否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
7.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是否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情况。
9.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部分项验收。
10.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1.是否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
1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
1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包括劳务分包、各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4.是否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有关规定。
15.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6.施工前是否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7.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有安全教育记录卡,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8.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建立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对已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验收。
20.是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的告知程序,是否执行建筑起重设备的检测、登记、使用程序,是否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