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必须严格做到“五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带病行驶;不准开疲劳车;不准违章超载、超速运行;不准将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人或不符合准驾(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
十三、乙方严格按行政许可(审批)许可的经营方式(许可的客运路线)运行。出租车必须按出租车的经营性质运营。不得揽客、不得宰客、不得甩客、不得拒载、不得扰乱客运市场等,必须规范经营行为,文明优质服务。
有擅自承揽取得许可的经营方式(许可的客运路线)以外的业务运行、或站外揽客,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四、甲方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对“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乙方必须按省市有关精神,对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到位,同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客车方准投入客运经营;
1、农村班线客车每座保足15万元;2、县际及以上班线客车每座保足20万元;3、省际、旅游、高速客运客车每座保足25万元;4、每辆客车投保时座位数,按公安交警部门发放机动车行驶证时核定的座位数(含驾驶员座位)为准;
十五、乙方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加强对乘客安全教育监督管理,杜绝危险品乘车,从严查堵“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将“三品”查堵在站外车下,杜绝灾害事故发生。
十六、客运站场,必须做到:
1、只得接纳营运手续齐全有效的车辆进站经营,同时签订进站经营协议,否则不得按纳;
2、站场坚持每天做好安全例检工作;
3、实行进站经营车辆报班制和车辆进出站登记制;
4、严格按客运班线车辆取得(有效)许可的客运班路配客发班,不得超载配备出站;
5、设立危险“三品”查堵岗,严防“三品”进站上车;
6、同时做好各项站(场)务管理工作及其他安全相关工作;
7、设立隔离室,以备疫情发生时使用。
十七、经营出租车的业户:必须持新换发的“三证”从从运营。
十八、乙方应为所有车辆配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挂件并督促车主悬挂,及时提醒驾驶员、乘务员和乘客。
十九、乙方应严格控制所属客车,夜间(头日20:00至次日06:00)不得驾车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或山区公路上行驶;对连续驾车行驶4小时的驾驶员强令休息,驾驶员每天(24小时)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对单程在400km以上(高速客运单程在600km以上)的,必须配备两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驾驶员。
二十、乙方承揽业务或出租车给他人搞集体活动的,在所有手续齐全有效的情况下,还应按下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等,否则不得搞任何集体活动:1、与对方签约,明确责任;2、对活动过程中的运行路线做充分的调查,同时制订方案和预案;3、事先联系好沿途的应急救援单位;4、将该次活动的一切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二十一、乙方必须告诫驾驶员和乘务员(售票员),乡线公路限速每小时40公里,归横公路限速每小时50公路。不得擅自超速驾驶。
二十二、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季节气候变化,乙方必须随时做好“防风、防雨、防雾、防雷电、防雪、防冰、防冻、防滑”等工作,车辆方准运行。
二十三、正确理解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乙方应经常对驾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深刻认识违反交通法规的危害性,自觉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十四、严格执行物价、交通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二十五、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管理(春运时乙方还需服从春运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安排、管理)。随时完成县级政府指令性运输和临时性道路旅客运输任务。
二十六、如有违者,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从严从重处罚。
甲方 乙方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承运单位:
(春运:春运领导小组) 单位地址:
负责人: 经营方式: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