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确实落实安全管理目标,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全年工作指标
`1、瓦检员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者,必须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检查操作规程》规定要求检查。
2、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工作地点每班不得少于三次检查,临时停工地点每班不得少于一次。
3、当工作地点或相应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除人员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戒标志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瓦检员必须填写瓦斯牌板、手册、瓦斯日报表,检查数据与瓦斯探头数据“四对口”。
5、每一作业地点在作业前,瓦斯检查员必须对该工作点通风瓦斯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及时更换损坏风筒,风筒必须吊挂整齐。
7、上一班瓦检员必须跟下一班瓦检员进行交接班制度,在交班时上一班向下一班瓦检员签字,内容是井下安全状况、坑木支护质量、井下通风情况、存在工作隐患、瓦斯情况等工作。
二、奖惩办法
1、安全奖:全年实行安全生产,基础奖500元,若出现一人事故惩1500元二人事故惩2000元,三人以上事故,取消全部奖金,另加惩3000元。
2、生产奖:按计划完成6万吨,奖200元。
3、瓦检员脱岗、串岗、睡岗、空班、漏检、误检、假检、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若出现漏检、不对工作面及所须瓦检工作的地点或不填瓦斯牌板,每次罚20元。上一班瓦检员必须跟下一班瓦检员进行交接班制度,在交班时上一班向下一班瓦检员签字,内容是井下安全状况、坑木支护质量、井下通风情况、存在工作隐患、瓦斯情况等工作,不交接班的一次罚50元。
本责任自2011年元月一起实施,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属本矿,本责任制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米田煤矿矿长:
瓦 检 员: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