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确实落实安全管理目标,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全年工作指标
`1、安全员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者,必
须 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检查操作规程》规定要求检查。
2、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执行巡回检查井下所使用巷道顶板及支护是否完整、所使用巷道舒服有断梁折柱,若出现当班进行处理,严禁把隐患放在下一班,工作地点每班进入工作地点时必须检查上一班支护、顶板找掉工作,临时停工地点每班不得少于一次。
3、当工作地点或相应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除人员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戒标志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当工作地点出现异常情况(如:老窑水预兆、煤与瓦斯突出、冒顶预兆等),必须撤出人员并向矿领导汇报,待查明原因方可恢复作业。
5、监督瓦检员、爆破员、班组长及职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检查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进行生产工作,必须对该工作点通风、瓦斯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配合瓦检员更换损坏风筒,风筒吊挂等工作。
7、拒绝违章指挥,杜绝一切违章作业,监督各工作地点的施工质量和验收工作,管理好本班安全工作。
8、上一班安全员必须跟下一班安全员进行交接班制度,在交班时上一班向下一班安全员签字,内容是井下安全状况、支护质量、井下通风情况、存在工作隐患、瓦斯情况等工作。
二、奖惩办法
1、安全奖:全年实行安全生产,基础奖500元,若出现一人事故惩1500元二人事故惩 2000元,三人以上事故,取消全部奖金,另加惩3000元。
2、生产奖:按计划完成6万吨,奖200元。
3、安全员脱岗、串岗、睡岗、空班、漏检、误检、假检、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监督各工作地点的施工质量和验收工作,若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而验收发现一次罚款所付出职工工资。
5、若出现作业地点无前探支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不足15米、井下有隐患不解决的每次罚20元。上一班安全员必须跟下一班安全员进行交接班制度,在交班时上一班向下一班安全员签字,内容是井下安全状况、支护质量、井下通风情况、存在工作隐患、瓦斯情况等工作,不交接班的一次罚50元。
本责任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本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属本矿,本责任制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米田煤矿矿长:
安 全 员: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