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德育副校长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二)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新《小学生守则》,规范师生言行,提升师生道德素养。
2、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整顿活动,落实整顿方案,不走过程。教育警示教职员工守底线、守法律,在自我剖析及评议帮扶中,消除不良动机,纠正错误言行。
3、做好女生以及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女生和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4、抓好安全法规的宣传,充分运用黑板报、墙报、小广播等教育资源,广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动态。
5、及时调处学生纠纷及其它纠纷,把各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研究学生动向,结合校情和季节特点开展安全常规教育。
7、加强班主任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协助制定好年级组长、班主任、安全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与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和指导各个年级组、各个班级做好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工作,避免发生校内伤害事故;督促班主任维护学生上下楼道和进出校门的秩序;抓好活动课、体育课安全。
8、配合镇校组织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及综合治理工程,把一切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月”活动,根据校情开展突发事件逃生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9、健全社会、家长参与的学校安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和家长协助做好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的学生安全工作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德育副校长各执一份,校办留存一份。
(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到 年 月止。
学校公章
校长(签字): 分管德育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