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蔓延,指导体温检测点的规范运行,现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主要交通路口等重点场所以及商场、超市、影院、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区域。
二.人员及设施设备配置
(1)场所入口处应设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无法安装红外体温探测仪的,每个入口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使用手持测温以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
(2)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场所应设置临时留观室,每个留观室应配备一名工作人员、一名医务人员和一名护士。
(3)场所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产品,进出口应放置消毒液和消毒垫,入口应提供一次性口罩,供进入人员使用。
(4)洗手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应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三、健康监测工作流程
(1)场所工作人员应通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手持测温设备等工具,分别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发放口罩。
(2)经检测发现体温高于37.3℃的人员,应登记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现住地,目的地,联系方式),并由工作人员带至临时观察室,移交给医务人员。
(3)临时观察室的医务人员对移交的发热人员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核查,体温无异常的,允许离开;异常的,留观30分钟后再次核查体温。
(4)体温核查仍然高于37.3℃的,由医务人员根据其是否有咳嗽、胸闷、气促症状,听诊呼吸音是否异常;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武汉市旅行史或者居住史;或接触过来自武汉市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转诊至发热门诊条件,符合条件的,由医务人员做好登记,场所工作人员联系救护车就近送至指定发热门诊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疾控中心。不符合条件的,由医务人员对其进行防治知识宣教后劝其居家隔离。
四、一般技术要求
(一)清洁消毒
公共交通等候室、购票厅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并定期对公共区域和临时留观室开展消毒。
1.常见消毒剂及配制
(1)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①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②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③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2)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3)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2.消毒方式
(1)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3.消毒频次
(1)日常消毒。由保洁人员进行,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500 mg/L)擦拭重点部位,每天1次。
(2)应急消毒。疾控中心要对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消毒培训。在公共区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时,工作人员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实施。对疑似病例的生活用品(包括餐具、洗漱用品、痰罐等)、排泄物、呕吐物(含口鼻分泌物、脓液、痂皮等)等,用应急呕吐包覆盖包裹,或用干毛巾覆盖后喷洒10000mg/L含氯消毒剂至湿润;对疑似病例座位及其前后三排座位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处理或2-3遍的擦拭消毒。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消毒双手。
(3)终末消毒。疾控部门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要求,在转运疑似病例后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二)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非空调公共交通等候区、购票厅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状态。
密闭的空调等候室及公共交通工具可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对初效滤网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可浸泡于有效氯含量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液中30min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
人员密集场所及交通路口要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或显示屏,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增强公众防护意识,提升公众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