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①如人工挖土抛于沟槽上即时运走,可采用机械在沟底挖土的坡度值。
②临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靠墙堆土时,其高度不得超过墙高的1/3。
3.5.3 在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应采用支撑加固沟壁。对于不坚实的土壤应及时做连续支撑,支撑物应有足够的强度。
3.5.4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m及以上,可采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和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3.6 管沟的深度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2年版),综合地貌单元特征及施工等因素,确定管道埋设在车行道下管沟挖深一般为管径加1.0m,最浅处不得小于管径加0.9m;人行道管沟挖深一般为管径加0.8m,最浅处不得小于管径加0.6m。
3.7 管沟沟底宽度
根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规定,管线采用单管沟边组装时,沟底宽度(m)=管外径(m)+0.6m,管线采用单管沟底组装时,沟底宽见下表。
沟底宽尺寸(mm)
管径50~80100~200250~350400~450500~600
沟底宽度60070080010001300
3.8 回填与路面恢复
3.8.1管道施工合格后,应尽早回填,恢复地面或路面。避免沟槽长期暴露造成影响管道质量,沟槽坍塌,增加回填时清沟工作量,妨碍交通等事故。管沟回填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应共同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
3.8.2为了保护管道,可留出接口操作部分。先将管身部分覆一层土,待接口检验合格后再全面回填。
3.8.3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
3.8.4不得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采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10%,直径不大于0.1m石块,均匀分布。
3.8.5沟槽回填时,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然后回填管道两侧。
3.8.6回填土应分层夯实,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0mm内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必须小于200mm,管顶以上500mm至路面之间的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夯实或人工夯实,如果采用机械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250mm~300mm。
3.8.7回填土应分层检查密实度并做好回填记录,对于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的区域内,其密实度不应小于90%;对于上述区域以外的密实度应符合相应地面对密实度的要求。
3.8.8沟槽的支撑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回填进度依次拆除。
3.8.9沥青路面及四车道以上的混凝土路面的恢复,应由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单位施工。
3.8.10道路的基础和路面材料的性能必须与原基础一致。
3.8.11市政管理部门对路面恢复有其它要求,应按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3.8.12回填结束之后,如有必要,应将多余的土拉运到适当的地方进行处理。
3.8.13过路段管沟回填应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回填土压实后,应分层检查密实度,并做好回填记录。
1)对(I)和(II)区部位,用粗(中)砂或细土回填,密实度不应小于90%(重型击实),回填后用水沉实。
2)对(Ⅲ)区部位,用级配砂砾回填,密实度应符合相应路基密实度的要求(95%重型击实)。详见路基剖视图。
3)管沟回填后,按原路面结构进行恢复,标准不低于原道路。
3.9 警示带敷设
3.9.1 埋设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敷设前应对敷设面初步夯实,然后将其对称、平整地敷设在管道上方,距管顶的距离不小于300mm~500mm,尽量靠近路面,但不得敷设于路基和混凝土路面里。
3.9.2 警示带宜采用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制作,带宽应≥200mm,厚度应≥0.2mm,底色为黄色;“中压燃气管道抢修电话XXXXXXX”字体为红色,不易脱落,字体大小宜≥100×100mm,字间距≤100mm。
3.10 管道地面标志设置
3.10.1燃气管道沿线宜设置路面标志。对人行道、绿化带、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和土路,宜使用铸铁标志;对荒地和耕地,宜使用钢筋混凝土桩标志。
3.10.2铸铁标志安装前应灌满混凝土,埋入后与路面平齐。钢筋混凝土标志桩埋入后,应采用红漆将字体描红。
3.10.3路面标志应设置在燃气管线的正上方。并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位置为管道转弯(包括水平转角和纵向转角)、三通、管道起点、管道末端等,直线管段路面标志的设置间隔不宜大于200m,转弯处两端各不大于50m处设置路面标志。
3.10.4 路面上已有能标明燃气管道位置的阀门井时,可将该阀门井视为路面标志。
4 材料的性能及检验
4.1燃气用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行业标准的要求:
1)CJ/T 182-2003《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
2)CJ/T 126-200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4.2阀门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15倍。
5 运输与布管
5.1 管材、管件的搬运
5.1.1 管材搬运时,必须用非金属绳吊放,移动钢管用的撬棍,应套橡胶管。
5.1.2 管材、管件搬运时,应小心轻放,排列整齐,不得抛摔和沿地拖拽。
5.1.3 寒冷天搬运管材、管件时,严禁剧烈撞击。
5.1.4 车辆运输管材时,沿直管全长应设有支撑物,直管应捆扎、固定,避免相互碰撞。堆放处不应有可能损伤材料的尖凸物。
5.1.5 管件运输时,应按不同规格、品种分类装箱。箱子应逐层叠放整齐,并固定牢靠。
5.1.6 管材、管件运输途中,应有遮盖物,避免暴晒和雨淋。不允许套装运输。
5.2 管材、管件的存放
5.2.1 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管材、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存放。不得靠近热源存放,使用前不应撕去保护套或拆掉两端封口盖。
5.2.2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上或干净的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采取保护措施后,堆放高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应大于3m。管件应逐层叠放整齐,确保不倒塌,并便于拿取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