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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8日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 文 号:渝府发[2011]31号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8
实施日期:2011-04-18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卫生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备案。

  ③ 食品安全事故 市卫生局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经过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生部门批准后发布。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卫生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备案。

  ③ 动物疫情 市政府应急办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经过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

  由市农委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农委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备注:

  1.类别为

  ①自然灾害;

  ②事故灾难;

  ③公共卫生事件。

  2.区县人民政府均为事发地政府。

附件2: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样本)

  单位名称: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 信息标题

  预警信息类别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发布时间及周期 XX年XX月XX日起,预计持续XX天XX小时

  预警信息级别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 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大屏幕/短信/报纸/电台等

  预警信息发布原因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市政府应急办建议意见

  市政府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 此表仅适用于须经市政府审批发布的预警信息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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