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24〕39号),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填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住建部门工作要求。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在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每家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填报,并收集各企业历史填报数据;将各企业填报的分表和本辖区整体填报情况通过OA报送“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其中2023年度的历史填报数据请于2024年5月28日前报送。要以本项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研判,指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并结合综合监管制度改革要求落实好费用的使用。
二、施工企业工作要求。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做好日常自查自纠,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特重大事故;要严格根据东安办〔2024〕39号文件的报送方式、填报要求,仔细阅读原通知附件1、附件2,遵循“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关情况;填报完成后从系统导出当次历史填报数据(word和盖企业公章确认的pdf),报送至属地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中2023年度历史填报数据请于2024年5月26日前报送。
凡出现逾期未报送或因数据质量等被省应急管理厅通报等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属地住建部门和施工企业采取约谈、通报等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