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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6日

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发 文 号:宝政办发 〔2011〕44号
发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4-26
实施日期:2011-04-26

附件1: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凤翔县人民政府 岐山县人民政府
扶风县人民政府 眉 县人民政府
太白县人民政府 凤 县人民政府
千阳县人民政府 麟游县人民政府
陇 县人民政府 金台区人民政府
渭滨区人民政府 陈仓区人民政府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国资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文物旅游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安监局
市信访局 市人防办
市地震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市体育局
市粮食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宝鸡海关
市气象局 市邮政局
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 宝鸡银监分局
宝鸡供电局 市盐务局
西安铁路局宝鸡东站

附件2:
县区(含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 总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自测评分
评审得分


组织体系建设情况(15分)
应急管理机构
5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2分;无专门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扣3分。

应急管理专家库(组)
2
未成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组)的不得分。

应急队伍建设
3
未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得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到位扣1-2分。

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5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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