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现予印发,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11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学习,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推动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具体意见函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及电话:贾宏,010-64464750、64463431(传真);
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年10月16日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
关于降低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感知数据接入规范…
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废止】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