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全国安全生产会议制订的《安全生产中急需解决若干技术问题》,各网局、省局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组织生产以及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进行贯彻,从而在减少重大事故和频发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方面收到了显著效果。
自那次会议以来,已过去七年,电力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设备和管理情况都起了变化,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些事故已经基本杜绝或大大减少;有些过去没有发生的事故现发生了;也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经常发生。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现将1980年安全生产会议制订的《安全生产中急需解决的若干技术问题》根据新的情况予以修订,由16项调整为18项,定名为《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现予颁发实行。
本要求并不能代替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反事故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防止火灾事故
七十年代多次发生汽轮机油系统、燃油系统漏油、电缆着火引起的严重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损失。针对这些火灾事故教训,部制订了相应的各项防火技术措施,还编写了《发电厂防火》一书。由于在防火措施上做了大量工作,1980年以来严重火灾事故有了明显的减少。
但由于引起火灾的因素多,涉及面广,特别是一些单位重视不够,防火措施不落实,欠帐较多,这几年还是不断发生严重的火灾事故,如富拉尔基二厂皮带积煤自燃着火,姚孟电厂厂用配电装置着火,金竹山电厂炉渣引起电缆着火,大同二厂汽轮机严重超速引起的油着火,清河电厂的燃油漏油着火,北京通州变电所互感器爆炸引起着火等等。这些火灾都是触目惊心,造成严重损失。1986年的火灾事故又有增加,共发生16次,比1985年增加了60%。今年上半年又发生了山东魏庄变电所和甘肃秦安变电所烧毁主变压器和电抗器的严重事故。这些情况说明,可能引起严重火灾事故的隐患还比较普遍,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决不能掉以轻心。
分析1981年以来发生的主要火灾事故,应着重防止以下几种火灾事故,即制粉系统爆燃和自燃引起的火灾、汽轮机油系统漏油着火、燃油系统漏油着火、电缆故障着火、室内配电装置故障着火以及主变压器和互感器的故障着火。这些火灾往往都要引起电缆着火,所以电缆火灾事故最多。另一方面,许多火灾事故暴露出消防措施极不得力,不能及时扑灭火灾,扩大了火灾损失。
为了杜绝严重火灾事故的发生,阻止火灾的扩大和迅速扑灭火灾,必须逐项落实我部已颁发的各项防火和消防技术措施。重点要抓好。
(一)电缆防火:
1·对穿越墙壁、楼板的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堵。
2·电缆沟、电缆夹层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并应采取阻燃措施,如涂涂料、隔断等措施;
3·厂房内电缆要分区专责及时清扫积粉,有条件的地方把防爆门改向或采取隔离措施避免喷火引燃电缆;
4·对电缆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5·新设计要遵守新设计规定。
(二)汽轮机油系统燃油系统防火;
1·油系统的法兰垫禁止使用塑料垫或橡皮垫;
2·消除油系统漏油点;
3·漏油点(或可能发生的漏油点)附近的热体要做好保温,包好铁皮;
4·油区的防火标志要鲜明,防火制度要健全,严禁吸烟,要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5·要防止炉前燃油着火,控制电缆应远离油系统。
(三)制粉系统防火:
1·及时消除漏粉点并清除漏粉;
2·在找到制粉系统积粉着火点构,采取措施消除积粉;
3·采取措施防止给煤机断煤,要有断煤信号;
4·清理煤粉时,要杜绝明火。
(四)还应对氢气系统防火,输煤皮带防火,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采取有效措施。
(五)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训练有素的群众消防组织。要使当地的公安消防部门了解电部门火灾的特点,以便及时扑灭火灾。一定要抓住最初起火时进行灭火的时机,组织灭火。
新投入的充油设备要按新的消防设计标准(86)水电电规字第6号文,装设固定的灭火设施。主变压器应设断火隔墙,装设固定灭火装置,并使卵石坑能起到漏油隔断作用。
(六)要研制抗燃油和低廉的阻燃电缆等。
(七)要适当配备防毒面具以防止在灭火中中毒。
二、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980年以来,在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的同时,水电、机械两部组成了防误操作装置技术攻关组,确定了防误装置的10条技术原则。几年来,先后完成了15项重点防误攻关项目的研制任务,为制造、设计、安装和生产改进提供了依据,同时明确了新设备投产时,防误装置也要同时投入运行。据初步统计,目前已60%的设备加装了防误装置。几年来,由于不断加强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的贯彻执行,同时又普遍加装防误装置从而使电气误操作事故逐步下降,1981年483次,1982年429次,1983年349次,1984年334次,1985年209次,1986年216次。误操作事故次数虽有下降,但绝对次数还很大,对人身、设备安全威胁严重。主要是有些单位对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执行不严格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造成事故,同时目前还有不少设备尚未装设防误装置,已经安装的,有的单位也没有认真加强维护管理,对存在的缺陷不及时组织检修、改进,甚至有的怕麻烦,随便退出运行,使防误装置形同虚设,起不到防止误操作技术措施的作用。因此,要求做到:
(一)要严格贯彻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三制,这是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基本组织措施
1·要大力提高人员的责任感和技术素质;
2·要经常检查纠正不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的错误做法;
3·要纠正依赖防误装置而放松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的错误倾向。
(二)大力加强防误技术措施
1·建立健全高压电气设备防止误操作闭锁装置管理制度,做好防误维护检修,及时消除防误装置出现的问题,确保防误装置能正常可靠投运;
2·防误装置发生质量缺陷时,要组织力量及时研究改进完善,使能正常运行,未经两部(委)或网、省局会同机械厅、局联合鉴定审查认可的防误产品,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3·防误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装置应经值长或变电站站长批准;
4·新投产的发、变电配电装置,在设计安装时应配备可靠的防误装置,连同配电装置一并投产;
5·继续组织技术攻关,按(85)水电电生字43号文提出的措施,不断改进完善防误装置的性能和可靠性,努力达到五防目标(防带负荷拉、合刀闸,防误拉、合开关,防带电挂地线,防带地线合刀闸,防误入带电间隔);
6·高压配电装置在出厂时即配有良好可靠的防误装置。
三、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当前,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频繁是影响设备可用率提高的关键问题,是影响发电出力稳定的重要因素。多年来,在防止三管(四管)爆漏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如加强定期检查工作,提高检修质量,加强金属监督、化学监督,采取防磨措施,严格控制运行参数等等,对防止承压部件爆漏确实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仍是频发性事故,约占锅炉事故的64%(锅炉事故占发电事故的53%,占全部事故的30%)。一方面由于一些设备运行年久以后,存在大量老化问题,加之防爆工作开展不平衡,老设备爆漏事故仍频繁发生;另一方面一些国内外新设备制造中遗留了大量缺陷,特别是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管焊口质量差,缺乏全面严格的检查验收,投产后频繁发生爆漏,经常停炉检修。
因此,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基建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共同搞好防止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工作。
要继续贯彻(61)水电生字55号文“关于防止锅炉爆管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一)要对锅炉运行、检修工艺规程进行一次审查修订,并严格执行;要通过电站锅炉使用登记,摸清设备底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二)在运行方面:
1·要加强司炉工培训,做到无证不上岗,20万以上机组的司炉要上模拟机培训;
2·要严格防止锅炉缺水、满水和超温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加强化学监督,防上炉管腐蚀结垢,贯彻(81)生技字52号文(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汽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防止凝汽器铜管泄漏。在发生泄漏后,要及时查漏堵漏,确保给水质量,防止炉管严重结垢,产生垢下腐蚀;
4·一旦水冷壁结垢严重时或超过清洗间隔时,要及时进行酸洗处理,防止频繁的大面积垢下腐蚀爆管及氢脆爆管;
5·发生受热管泄漏应及时停用,避免扩大冲刷范围。
(三)在维护检修方面:
1·要落实防磨防爆组织措施,保持防磨防爆专业组的相对稳定,并针对煤种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磨措施;
2·要认真分析各种爆漏事故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同类型爆漏事故重复发生;
3·加强焊工管理及焊接工艺评定工作,不合格的焊工不能焊接,坚持焊接部位、管径与合格证合格项目一致的制度。加强金属监督,防止错用钢材及焊接材料;
4·对锅炉范围内管道,如导汽管、炉外下降管弯头要加强检查,有表面微裂纹者应预更换;
5·对主蒸汽母管及高温再热汽管;(1)首先要开展对弯头、三通、阀门、焊缝和支架的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2)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薄壁管,已运行10万小时的273×20毫米的可进行更换,273×22毫米的根据检查情况逐步更换;(3)对主汽直管部分要继续实行金属监督;(4)对超过20万小时的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大修中做全面细致的检查;(5)对使用时间长的中压主蒸汽管道,要进行石墨化检验,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四)在新机组安装中:
1·要对有关焊口,特别是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等碰焊口全面进行检验;
2·对凝汽器铜管要进行涡流控伤检验,力求把缺陷、隐患消除在安装过程中,做到大幅度减少承压部件爆破泄漏。
(五)各单位要恢复锅炉监察工程师的建制,加强电力部门的监察检验队伍,认真贯彻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把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破泄漏措施落实在设计、制造、安装、检修与运行工作中。
四、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1981年清河电厂除氧器爆破事故现场会议以来,绝大部分火力发电厂在加强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贯彻国家劳动总局所发《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部下达的防止高压除氧器爆破事故的若干规定,按照部制订的压力容器检查提纲,对压力容器进行了检查整顿,查出并消除了大量缺陷隐患,改善了压力容器汽源系统和安全装置,使压力容器防爆的基础工作有了明显的加强,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特别是严重的爆破事故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但是有一些压力容器迄今还未全面检查整顿,或者检查中工艺措施不当,又造成了新缺陷、隐患,以后一些新的压力容器投产后也存不少不安全的因素,以致压力容器爆破事故仍有发生,例如1986年11月29日,吉林热电厂除氧器由于检查焊缝时开的临时人孔恢复时焊接工艺不合要求,校验安全阀时发生爆破,造成二人死亡。
又如1987年1月和7月北京第二热电厂及高井电厂分别检查高压除氧器焊缝,发现纵向焊缝中严重未焊透,对全部焊缝进行了重焊,还有一些厂的疏水扩容器,定期排污装置也曾发生过超压、爆破损坏的事故。当前还必须十分重视做好压力容器的防爆工作。
要继续贯彻《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部(81)电办字第11号文“关于防止高压除氧器爆破事故的若干规定”。
(一)在设备系统方面:
1·要检查、整顿进入高、低压除氧器,疏水扩容器,连排、定排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排除上述压力容器超压的可能;
2·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的总排汽能力,应能满足可能出现的最大进汽量的需要;
3·对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全启式安全阀,并不得少于两只。应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高压除氧器;
4·应采取措施完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
(二)在检修方面:
1·对尚未进行焊缝检查的除氧器,要尽快组织检查、补焊;
2·检修中如需在筒壁上临时开人孔的,要事先制订具体的技术工艺措施,经锅炉监察工程师审定后严格工艺要求进行开孔和恢复焊接;
3·对压力容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超压水压试验。
(三)在运行方面:
1·在规程中对除氧器等压力容器的起动、停止、倒换汽源以及超压情况下的紧急处理等,应有具体规定,尤其对两段抽汽之间的切换点,必须根据设计、制造说明,结合运行实际数据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贯彻,防止超压;
2·要坚持定期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和排汽试验;
3·取消不合格的无折边锥形封头。
五、防止锅炉灭火放炮事故
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的后果十分严重,一台新的或者完好的锅炉,一次灭火放炮,就会崩成难以复原的破炉膛,而且往往造成人身事故,1980年以来,由于贯彻《防止锅炉灭火放炮事故措施》,在防止锅炉灭火放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组织司炉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改进完善火焰监测设施,有的加装灭火锅炉,有的停止了燃油炉前循环,发生灭火时,待炉膛抽净后再供油重新点火等等,从而使锅炉灭火放炮事故显著减少。
但是,目前加装灭火保护的锅炉还不够,有的单位工作不力,致使锅炉灭火放炮事故迄今未得到基本控制,近几年每年约发生5-10次,1986年十里泉、户县、田家庵、岳阳等电厂的锅炉灭火放炮事故,都造成了重大损失。
因此,在继续贯彻(83)基火字113号和(83)生技字第200号文“关于防止锅炉灭火放炮事故措施”时,要做到:
(一)在运行方面:
1·要针对煤质变化,雨天煤湿,负荷低等情况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2·一旦锅炉灭火后,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立即停止燃料供给,对锅炉进行通风抽粉后,再重新点火;
3·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二)在设备方面:
1·运行中的大中型锅炉都应创造条件装设灭火保护,在装设之前都必须有炉膛火焰监视装置,有条件的可装设反光镜;
2·工作需要必须退出灭火保护或联锁装置时,应事先做好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对可能引起锅炉灭火放炮,以及影响火焰监视的缺陷要及时消除;
4·新机组投产时,锅炉灭火保护要同时投入运行。要加强联锁、保护回路及直流电源系统的验收工作。防止拒动与误动。
要检查刚性梁及烟道防爆门,务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六、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1980年以来,在防止制粉系统爆炸方面做了不少工作。1983年部生产司、基建司发出联合通知,并提出了《关于煤粉仓及制粉系统防爆措施》;几年来通过贯彻防爆措施改进煤粉仓,检查改进防爆门,严格贯彻运行、检修各项安全措施等等,从而使制粉系统爆炸事故有明显下降。但目前制粉系统爆炸事故仍时有发生。如1986年佳木斯电厂就发生了煤尘爆炸事故。
因此,要继续贯彻(83)生安监字第112号(83)基火字第59号文“关于煤粉仓及制粉系统防爆措施”。
(一)在运行方面:要坚持执行定期降粉制度、停炉前煤粉仓烧空制度。
(二)在维护检修方面:
1·做到煤粉仓严密,内壁光滑,无积粉死角,并且有一定的抗爆能力;
2·要研究解决热风道与制粉系统连接部位,以及排粉机出入口风箱的强度问题,切实把薄弱部位留在防爆门;
3·要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更换工作,防爆门薄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对防爆门可能损坏设备、危及人身安全的,应适当改变防爆门安装方位,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
5·对煤粉浓度较大,遇火后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处所需要动火,或进行焊接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测定煤尘浓度并采取可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6·煤粉仓和制粉设备系统附近,应备有专用的的灭火设施或灭火器材。
(三)应接受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和佳木斯厂粉尘爆炸事故的教训,要十分重视粉尘治理工作,切实把煤尘浓度降下来,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防止汽轮机组超速事故
近年来,由于设备制造遗留缺陷较多,机组投产时也没有坚持进行甩负荷试验,加之对运行中防止机组超速措施的执行也比较松懈。1985年10月,大同二电厂2号机(东方厂20万千瓦机组)在事故甩负荷后,由于右侧中压主汽门自动关闭器进油缩孔旋塞退出支住滑伐不能动作,危急保安器动作后该主汽门延时关闭,继续向机内进汽,导致机组超速,加之中低压缸间接长轴对轮螺栓强度不够,全部橹扣退出断裂,高中压转子甩掉低压转子和发电机转子后进一步严重超速,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并起火烧坏部分电缆和电气设备。事故后经鉴定机组无修复价值,耗费1400万元,经八个月全新换装了一台汽轮机。这次事故后,部发出了紧急通报,各发电单位都吸取教训,检查消除了大量调速系统,保安全系统存在缺陷隐患,同时重视了运行中防止超速的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
鉴于对新投机组调速系统、超速保安系统的性能还掌握不够,对防止超速事故措施贯彻也不平衡,特别是超速事故造成后果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