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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OHSAS1800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

发 文 号:安全管理网
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安全卫生管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控制其职业安全风险,改进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标准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水准,也不对管理体系的设计提出详细的规范。

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组织:

(1)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以消除或降低员工风险和相关方可能遇到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2)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3)使自己确信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4)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

(5)谋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认证和注册;

(6)对符合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适用于任何一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活动和风险的性质、运行的复杂性。

本标准仅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而不适用于产品的服务安全。

2 参考文献

略。

3术语及定义

3.1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2 审核 audit

判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见3.9)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

注:这里“独立的”并不必定意味着组织的外部。

3.3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4 危险源 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3.5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确认危险源(见3.4)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 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注:无职业病、伤亡、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产生的事件也被称之为“未遂过失”,本术语“事件”包括“未遂过失”。

3.7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与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差,由此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或职业病、财产损失、对作业环境的破坏或它们的组合。

3.9目标 objectives

一个组织依据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目的。

注:目标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0 职业安全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访问者和其他人员的安全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3.1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要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的资源。

3.12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组合,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有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每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绩效 performance

一个组织基于其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的指标,控制其有关的安全卫生风险所取得的可测量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成效,

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活动的结果的测量。

3.14 风险 risk

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15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16 安全 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风险的伤害[ISO/IEC指南2]。

3.17 可容许风险 tolerable risk

组织根据其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已降低到可接受的风险。

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条款4叙述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要求。



图1成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素

4.2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图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

(1) 符合组织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的性质、规模;

(2) 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3) 包括至少遵守有关现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和组织制定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4)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5) 传达到全体员工,使每个人都认识到其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义务;

(6)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7) 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适宜性。

4.3 策划



图3策划

4.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实施必要控制的措施,这些应包括:

——常规或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包括分合同承包商和访问者);

——作业场所的设备,无论其是否由组织或外界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对这些评价的结果及控制效果进行考虑,组织应形成文件,并保持这类信息是最新的。

组织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应该:

——依据其范围、性质和时限加以界定,以确保该方法是预防性的而不是反应性的;

——提供由4.3.3和4.3.4所规定的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的辨识和风险的分级;

——与运行经历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一致;

——为确定设备需求、辨识培训需求和(或)进行运行控制提供依据;

——提供所需措施的监测,确保其实施的有效性和适时性。

4.3.2 法律及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识别和获取它应遵守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及其他要求。

组织应保持这些信息是最新的,应将有关法律和其它要求的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相关方。

4.3.3 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自身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源和风险,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并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3.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管理方案,其中应包括文件化的:

(1) 规定组织相关职能和层次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2) 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和在计划的时间内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如有必要,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应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 实施与运行



图4实施与运行

4.4.1 机构和职责

从事管理、操作和验证的人员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有一定的影响,为便于实施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他们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被界定和文件化,并予以传达。

职业安全卫生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例如,在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承担特定职责,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及完成组织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的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任命的管理者应被规定有明确的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1) 确保按照本标准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

(2) 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与能力

全体人员应具备完成可能对作业场所内职业安全卫生带来影响的任务的能力,应根据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经历,对能力进行判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工作在每一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遵循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工作活动中实际或潜在的职业安全卫生后果,以及个人行为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卫生效益;

——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实现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见4.4.7);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下列不同层次的需要:

——职责、能力及文化;

——风险。

4.4.3 协商与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与员工的其他相关方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交流。

员工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向相关方通报。

员工应:

——参与关于管理风险的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安全卫生任何变化的商讨;

——在安全卫生事务上享有代表性;

——了解谁是他们的职业安全卫生代表和特定被任命的管理者(见4.4.1)

4.4.4 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工具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 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 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满足实用和有效要求,文件保持最小化是重要的。

4.4.5 文件与资料控制

组织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的资料,从而确保:

(1) 它们能够定位;

(2) 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3) 凡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4) 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的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5) 由于法律和(或)知识保留的需要而保存的档案文件的资料,予以适当标识。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确定与所认定的风险有关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组织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以确保它们在下列特定的条件下进行:

(1)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包括考虑到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

(2)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3)对于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标识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要求通报供方的承包方。

(4)为了从根本上消险或降低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对于作业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作业组织的设计,包括人力的配置等建立并保持程序。

4.4.7 应急准备与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做出应急预案情和响应,以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

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应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4.5检查与纠正措施



图5检查与纠正措施

4.5.1 绩效测量与监测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进行常规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该提供;

——适用于组织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与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相适应的监测;

——预防性的绩效测量,监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遵循情况;

——反应性的绩效测量,监测事故、职业病、事件(包括未遂过失)和其它不良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历史证据;

——足够的数据记录和监测与测量结果,以便对以后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将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予以保存。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1) 处理的调查: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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