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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3年02月14日

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 文 号:办监督〔2023〕23号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02-03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3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2月3日

2023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充分认识新征程水利肩负的新使命,准确把握当前水利建设投资和规模处于历史高位新形势下水利监督面临的新要求,锚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责任,提升项目稽察工作效能,不断推进水利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水利部本级工作安排

1.持续开展全覆盖质量监督履职巡查

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重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履职情况、以往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继续将巡查成果纳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水利部监督司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质安监总站)带队开展巡查,流域管理机构派员参加并承担以往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任务。

2.推进质量监督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行业质量监督工作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责任、规范机构和人员、强化质量检测等。根据使用和建议反馈情况,调整履职情况评价细则,修订印发“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指导手册(2023年版)”;起草印发“水利建设工程日常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

3.加快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开展行业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现场调研,厘清行业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需求,研究管理全流程和全要素的数字化可行性,建设数据底板,初步构建应用系统框架,推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4.严格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

按要求受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组织部质安监总站抓好设站项目的质量监督日常工作,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质量抽查检测等;组织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对勘测设计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指导流域分站做好直属项目和受委托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5.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

开展重大水利工程问题整改“回头看”。根据部党组关于加强监督结果运用的批示精神,计划在上半年选取不少于20项2022年水利部稽察的重大水利工程进行“回头看”,重点稽察建设进度、投资完成、问题整改等情况。

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稽察。根据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建设安排,计划在汛前选取不少于30项重大水利工程进行稽察,重点稽察工程质量和安全、投资完成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开展水土保持项目稽察。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计划在下半年选取不少于20个水土保持项目进行稽察,重点稽察工程实际开工、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

开展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稽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作部署,在汛后选取不少于30个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稽察,重点稽察落实安全鉴定意见、除险加固实效等情况。

6.加强稽察制度建设

加快修订《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水安监〔2017〕341号);完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参考标准”,突出对虚假整改、应改未改、逾期反馈等情形的责任追究;及时更新印发“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和“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3年版)”。

7.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和工作调研

召开全国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座谈会,深入领会水利部党组关于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的指示要求,凝聚共识、交流经验、协调工作,提高“法定职责必须为”认识,增强行业质量监督和稽察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展流域管理机构质量监督履职和稽察工作情况摸底调研,督促指导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新批复的“三定”规定履职尽责。

8.继续做好水利援藏、援疆工作

按照水利援藏、援疆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部质安监总站完成西藏旁多水利枢纽工程、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等设站项目的质量监督任务,开展西藏湘河水利枢纽、新疆玉龙喀什水利枢纽等帮扶项目的质量监督巡查;组织长江流域分站对西藏帕孜工程设站监督;加大对西藏和新疆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力度;适时开展质量监督和稽察业务培训,持续对西藏和新疆地区提供技术帮扶和指导。

9.抓好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专家遴选;指导水利部建安中心补充、优化质量监督和稽察专家库、开展专家培训;组织流域管理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巡查和稽察;组织巡查、稽察人员定期考核并建立退出机制,对不严格执行指导手册要求、不认真对照清单查摆问题、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形开展回访和倒查追责,强化队伍管理。

10.统筹计划安排

落实统筹督查检查考核有关要求,加强巡查和稽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推进,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检查对象所在地有关情况,整合计划安排,防止重复扎堆,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前提下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安排。

(二)流域管理机构工作安排

1.开展流域片内质量监督工作

根据新批复的“三定”规定,健全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组织实施直管工程的质量监督;对照“授权赋能”事项清单,积极承接水利部委托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指导流域内省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和授权指导流域内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2.开展项目稽察和“回头看”

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受水利部委托对2022年水利部稽察的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土保持等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根据稽察发现问题和“回头看”核实情况,向水利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规定和授权实施责任追究。

3.建立报告制度

编制年度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月和12月底前报送水利部;按要求选派参加水利部巡查和稽察的人员,于2月底前报送水利部。水利部监督司将根据流域管理机构的成果报送、机构和人员力量、授权赋能任务的配合和完成等情况,确定其下年度任务安排和工作经费。

(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

1.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

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强化本地区质量监督管理,提升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对市县的履职巡查和业务培训,督促和指导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营造一级督一级的工作态势。

2.积极开展自主稽察

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水安监〔2016〕164号)要求,紧盯河道及堤防、山洪灾害防御、农村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稽察,同时参考水利部稽察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本地区的稽察内容和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稽察任务。

3.落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全面落实水利部针对质量监督履职巡查和稽察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组织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对账销号,核实整改情况并按期如实反馈;根据水利部提出的责任追究意见,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4.落实备案制度

编制年度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23年2月和12月底前送水利部备案。水利部监督司将对各地报备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水利监督工作评价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全国累计新开工水利项目数量、新增投资规模均创历史新高,有关地方和单位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水利监督工作认识,专题研究部署、做好统筹谋划,有力有序开展质量监督和稽察,发挥监督检查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

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加强质量监督和稽察队伍能力建设,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保障,积极推动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管理,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积极配合水利部质量监督巡查和稽察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舆论宣传

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及时总结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依托水利部和地方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采用主题式、案例式等方法,增强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宣传效果,创造良好的水利监督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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