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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

发 文 号:水节约〔2024〕286号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日期:2024-11-02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以用水定额标准引领重点行业节约用水,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就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健全用水定额体系,压实用水单位节水责任,加大用水定额执法力度,加强重点行业用水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引导重点行业用水单位更加重视用水定额、主动掌握用水定额、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深挖重点行业节水潜力,全面提升重点行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重点行业范围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明确的行业小类,结合国家用水定额标准政策实施情况,提出重点行业范围如下。

(一)农业为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行业。

(二)工业为火力发电、钢铁、印染、石化、化工、造纸、食品和发酵、有色等主要产品生产行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原材料生产行业。

(三)服务业为宾馆、机关、高校、洗浴场所、洗车场所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或用水人口高度集聚的服务行业。

重点行业范围根据产业发展变化、行业用水情况变化等适时更新调整。

三、推进用水定额全过程管理

(一)健全定额体系。国务院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全国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的用水定额(简称国家用水定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节约用水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用水定额的地方用水定额;国家用水定额未作规定的,可以补充制定地方用水定额。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黄河流域及其他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制定实施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

(二)实施贯标行动。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用水定额宣传力度,推动重点行业用水单位深化对用水定额的认识和理解。要有计划地组织重点行业用水单位采用上年度数据对照国家用水定额的先进值、通用值(限定值)进行检视,全面落实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地区要组织重点行业用水单位自行开展定额贯标,建立健全内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水效提升措施。鼓励重点行业用水单位设立水务经理等节水管理岗位,将用水定额管理和节约用水要求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强化激励约束。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激励约束机制。要定期公布本区域年度重点行业用水定额贯标情况,对于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水平的用水单位,通过推广典型案例等方式,鼓励进一步提升用水效率;对于没有达到用水定额通用值(限定值)的已建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大指导督促,推动限期实现节水目标。对新(改、扩)建用水单位,达不到用水定额先进值的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申请。

(四)加强专项执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规范节水监督检查,加大用水定额管理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于重点行业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且未按期进行节水改造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落实重点行业用水单位节水法律责任。

(五)推动节水改造。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规模节水改造更新、节水器具普及、发展节水产业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达不到用水定额或用水水平落后的用水单位实施节水改造,推动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按期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支持节水服务机构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帮扶重点行业用水单位节水改造升级,实现绿色转型发展。

(六)加大社会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依托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和地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依法及时处理举报的超定额用水行为。推动新闻媒体对超过用水定额的用水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多种渠道和方式反映、曝光重点行业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倒逼重点行业用水单位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节约集约利用好水资源。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工作,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落实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引导金融机构绿色信贷重点支持节水项目,持久深入地推进用水定额管理。

(二)开展检视评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检视已发布用水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结合行业实际和节水科技发展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及时开展用水定额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更好发挥用水定额的关键标尺作用,促进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

(三)夯实数据基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监测手段,加快完善用水监测体系,强化重点行业用水计量监控,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有关数据共用共享,准确掌握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执行数据,确保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强化数字孪生、智慧节水管理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用水定额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不断提高用水定额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水利部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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