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为了提供安全检查的依据及避免漏检不安全因素,特制订此标准。
2.0 适用范围:公司内动力、照明箱安全检查。
3.0 检查内容
3.1 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3.1.1 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的配电板。
3.1.2 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应采用封闭式箱、柜。
3.1.3 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3.2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装规程要求。
3.3 箱体PE必须可靠,要求如下:
3.3.1 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只允许采用同一种接地故障保护方式,而且应构成一个保护网;
3.3.2 必须保护导电的连续性,不得有任何脱节现象;
3.3.3 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支线应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接地或接零支线之间不准串连;
3.3.4 PE线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防松脱措施,有足够的导电能力和热稳定性;
3.3.5 采取保护接地要有一个符合最大允许接地电阻值要求的接地体,并要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值。
3.4 各种电器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3.5 箱(柜、板)内所有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电器。
3.6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
3.7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
4.0 检查人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动力、照明箱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