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信号与照明
(1)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外,其余各类起重机、升降机(舍电梯)均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载人电梯应设音响报警装置。
(2)起重机主滑线三相都应设指示灯,颜色为黄色、绿色、红色。当轨长>50 m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在电源主闸刀下方应设司机室送电指示灯。
(3)起重机驾驶室照明应采用24 v和36 v安全电压。桥架下照明灯应采用防振动的深碗灯罩,灯罩下应安装10 mmx 10哪的耐热防护网。
(4)照明电源应为独立电源。
8.PE线与电气设备
(1)起重机供电宜采用TN一S或TN—C一S系统,起重机轨道应与PE线紧密相连。
(2)起重机上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的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长大于150 m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接地。但在距工作地点≤50 m内已有电网重复接地时可不要求。
(4)起重机2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钢梁架上的轨道除外)。连接线、跨接线的截面要求:圆钢≥30mm2(Φ6~Φ8 mm),扁钢≥150 mm2(3 mm×50mm或4 mm×40mm)。
(5)升降机(电梯)的PE线应直接接到机房的总地线上,不许串联。
(6)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无老化、无破损、无电气裸点、无临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