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根据储存物品类别和储量决定(12m-30m),与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间距根据储存物品类别和储量决定(25m~40m),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米。
甲类物品库房、甲、乙类液体储罐距厂外道路(路边)≥20m;甲类厂房距厂外道路(路边)≥15m。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2 储罐区无防火堤。
3 厂区无消防车道。
4 厂房(库房)与宿舍等生活辅助设施合建,底层为甲类厂房(库房),二层为宿舍等;甲、乙类厂房与甲、乙类库房为一栋建筑或紧邻。
5 甲类厂房、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附近有电力架空线通过。
《建规》要求:甲类厂房、库房,甲、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建筑(4)
1 甲、乙类厂房、甲类物品库房耐火等级不足二级,有的厂房为木屋顶,有的厂房为钢结构未涂防火涂料,有的厂房年久失修或由于腐蚀,框架已严重受损,钢筋外露。
2 配电室、化验室和操作室等布置在甲、乙类车间内,有的虽然布置在厂房一端,但未用防火墙分隔。
3 甲类物品库房面积超标,且中间无防火墙分隔。危险品与非危险品共用一个仓库,致使仓库面积超标的现象时有存在。
4 甲、乙类厂房开窗较少,泄压面积不足。
5 甲、乙类厂房疏散楼梯为敞开式,未采用封闭楼梯间。
6 甲、乙类车间采用卷闸门。
工艺及设备布置(5)
1 工艺设备落后陈旧,设备完好程度及可靠性值得怀疑。
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未采取密闭操作,车间内有机溶剂气味浓重。
3 工艺管道等级选择不当(管道、阀门、法兰、垫片、螺栓和螺母等选型选材不当),存在安全隐患。
4 溶剂计量罐或腐蚀性介质计量罐的液位计为玻璃管,且无阀门,一旦破裂,后果不堪设想。
5 危险品物料输送泵进、出口采用塑料管连接,易积聚静电。
6 甲、乙类液体储罐放空管未装设阻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