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防治冲击地压的管理是否做到有冲击地压的煤矿设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防治冲击地压的基础知识;发生冲击地压后,能及时组织调查,做好记录,制定防治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2)有冲击地压的矿井是否装备微震、地音监测装置,预测煤层冲击地压的危险程度。
(3)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防冲设计。
(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
(5)在煤层开采过程中,是否做到尽量采用长壁开采和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基本巷道布置在岩层中;避免在集中应力区布置井巷和邻近采掘工作面相向推进;存在断层和采空区时,尽量采用由断层或采空区开始的回采程序;回采线尽量呈直线,按正常回采速度推进;多煤层开采时,上、下煤层工作面有合理的错距,工作面支架有足够的强度。
(6)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时,停采3d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或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