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道掘进施工前,应编制掘进作业规程,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超过10°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向下进行永久支护(锚喷除外)。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应设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设施。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采用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永久支护尚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永久支护前端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40m。在顶板压力特别大的地区或易风化、膨胀的软岩中,要采取短掘短砌(喷)法施工。巷道掘进的毛断面和净断面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巷道和硐室、独立施工的超前导酮,其长度不应超过30m。在特软岩层或破碎带中,采用两侧导硐法施工时,导硐长度不应超过4m。导硐的刷砌(喷)与掘进不得采用平行作业。如采用平行作业时,必须设有满足人员出入及通风的安全出口。
(5)所有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湿式打眼、装岩洒水,严禁干打眼。
(6)在长距离巷道施工中,应设置躲避硐室;倾斜巷道每掘进40m,平巷根据施工需要,设置躲避硐室,硐室深度不小于2m,高度不低于1.4m。
(7)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及地质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其他安全措施。
(8)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超过500m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酮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9)巷道掘进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并检查好巷道所有支护,保证复工时不致冒落。
(10).巷道掘进施工中,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用激光指示巷道掘进方向时,所用的中、腰线点不应少于3个,点间距离以大于30m为宜。用经纬仪标设直线巷道的方向时,在顶板上应至少悬挂3条垂线,其间距一般不小于2m,垂线距掘进工作面一般不宜大于30m。标设巷道的坡度时,每隔20m左右设置3对腰线标桩,其间距一般不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