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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5日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选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企业、选厂、采区危险区域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九、安全知识考核

  1、每年由矿长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2、每年由副矿长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3、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各单位每半年对班组长以及骨干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5、无论干部或职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厂、矿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车间、班组安全教育,主要针对车间、班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状况、生产任务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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