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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教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9日

    4、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三)三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采用讲解师范相结合和指定老师包教包会的方式,进行实际的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教育。应知应会合格后,再指定师傅带班上岗操作。教育内容包括:

    1、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各岗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特点,生产流程,工作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3、本岗位(工种)的机械、设备、电器、工具性能和保险、安全防护装置作用及使用方法等。

    4、岗位事故案例和判断、预防、处理事故的安全保护知识。

    5、岗位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6、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五、三级教育卡片存档规定

    段、车间、班组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和考核成绩,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安保科存档,确保“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保存准确完整。

    第11条:提职、改职、助勤、停职留薪人员上岗规定

    提职、改职工人或长时间脱离本岗位助勤、停职留薪后返回原岗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及《济南铁路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七、各级生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规定

    国家《企业职工劳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中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作如下规定。

    1、企业法定负责人的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3、段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单位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劳动安全专职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八、段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安全教育的责任

    段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单位安全、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教育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九、劳动安全知识考试的规定

    每年会同教育、劳资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劳动安全技术知识考试(95分以上为合格)并对试卷保管登记。

    十、引进新设备的规定

    引进新的技术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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