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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9日

  第三节 特殊教育

  第1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2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3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4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 安全考核

  第1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2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8.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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