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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要求

作者:丁惠忠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9日

3.3.4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直属项目安全员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b)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卫生等知识;

c)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e)本岗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作业文件。

3.4  职工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大中专毕业生、代培和进厂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上岗证)。

3.4.1  公司级安全教育:新入公司职工报到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一级(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进场。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 (经理)负责,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安全教育内容:

a)国家、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c)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概括,安全生产特点和重点施工项目的介绍;

d)股份公司、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3.4.2  项目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员对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的新职工进行二级(项目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分配到班组。项目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本项目的生产概括、安全卫生状况;

b)本项目主要危险因素及各种风险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4.3  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长对经项目级安全教育合格的新分职工进行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表演方式,考核合格指定师傅带领工作或学习。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本岗位(工种)的生产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

安全设备、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d)本岗位(工种)事故案例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等。

3.4.4  项目部及时将项目、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情况反馈至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全上岗证》,并将此证返回项目部。

3.4.5  安全上岗证是岗位操作工上岗安全资质,丢失后应按3.4.1到3.4.3要求及时补办。

3.4.6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3.4.7  每个项目部都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记录,在公司及项目部存档。

3.4.8  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3.4.9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项目部应对其进行项目、班组二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4.10  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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