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和临时进厂办事、参观、实习等外来人员进厂应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公司级安全教育。
3.5.1 外来施工人员由直属项目部招收和施工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填写《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考核合格方可入厂,入厂后施工场点所在装置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应记录。具体见《施工风险和环境管理规定》。
3.5.2 临时入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由各直属项目部具体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独石化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入厂参观应有专人负责。
3.5.3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 安全禁令、本项目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6 日常安全教育
3.6.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画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3.6.2 班组安全活动
基层班组坚持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
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坚持开展以项目、班组为单位的定期安全活动,各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基层安全活动的管理,要对活动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安全活动有记录,班组安全活动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台帐》,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每月时间不少于3次。公司领导或项目安全技术人员每月要对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写评语。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安全活动内容:
a)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安全技术知识;
b)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c)开展事故预想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 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和考试;
d)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e)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等。
3.7 其他安全教育
3.7.1 入冬前及施工作业结束前,基层项目组织岗位职工进行冬季安全教育和考核,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2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用前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补充新操作规程,基层项目对相关职工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投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3 脱离操作岗位(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人员和换岗人员,由项目部负责进行复岗和换岗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教育,教育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4 岗位人员工作调动出直属项目部后,要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单位内部调换岗位要重新进行项目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3.7.5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各项目部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3.7.6 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健康、安全关键岗位包括:
a)基层项目安全员(工程师)、安全监督、主管领导;
b)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公司(单位)主管领导、HSE管理者代表;
c)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公司HSE管理者代表。
3.8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初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及安全管理需要提出本单位安全教育需求,编制培训目标及计划报各级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员工培训管理程序》。
4 相关文件
员工培训管理程序
施工风险与环境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5 记录
5.1 安全上岗证
(执行现有统一格式,公司级项目部保存,保存至职工离岗)
5.2 直属项目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直属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设置,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5.3 项目级施工安全教育记录
5.4 班组安全活动台帐
5.5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以上记录由直属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设置格式,基层项目部建立保存,保存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