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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是科技兴安的重要保证

作者:李实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5日

  安全教育是创建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础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安全建设活动中创造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企业的事故预防不仅充分依靠安全技术、安全工程设施等安全的硬手段,更需要安全管理、安全法制、安全教育等安全科学的软技术。过去在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尽管做了很多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还是发生了各种各样的事故,特别是像核工业这样的高技术领域。在经过深刻的反省和系统科学的分析后,人们发现,在安全文化提出之前,在事故致因的认识中,对于“人因”的认识还存在着欠缺。也就是说,在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以外,还应正视观念、态度、品行、道德、伦理、修养等更为基本和深层的人文因素和人文背景。这些因素的全面归纳,就是文化。人类的安全文化,它全面、深刻地影响着人的观念、思维和行为,从而形成客观的物态和环境的安全质量。由此,要保证人的行为、设施和设计等物态和生产环境的安全性,需要从人的基本素质出发,即建立安全文化建设的思路、策略,进行系统的安全文化建设。17世纪前有人类远古的安全文化,其特征是宿命论与被动型;工业革命至上世纪80年代,产生了近代的安全文化,具有系统论与经验型的特点;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了现代的安全文化,形成了本质论与预防型的安全文化特征。

  安全文化有积极安全文化和消极安全文化之分。积极安全文化会促进企业的安全建设,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例如汽车驾驶员或行人在十字路口遇到红灯即使没有行人或车辆也会自觉地停下来等待通过;消极安全文化会妨碍企业的安全建设,甚至会增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事故损失,例如公众集会,中途突然停电,如果大家都为了自己的安全不听招呼无序撤离,就会导致难以控制的人身伤害事故。

  从以上可以看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的形成离不开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可以说安全教育是先导,是基础。只有员工的素质提高了,才能创造积极的企业安全文化,才能把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遵守安全规程作为自己自觉的行为。  

  安全教育是推广新技术,提高防范能力,实现科技兴安的重要保证

  实践证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上个世纪,全球经济规模增长了20%,其中科技进步的贡献由20世纪初的5%上升到60%以上。而在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为1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9%。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与我国科技成果在生产安全中的应用有很大的关系。所以说,在生产中推广实用新技术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可以通过技术引进、自行设计等渠道在生产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改进生产工艺过程,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但关键的问题是我们更需要推广应用新技术的高技能人才。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1%,劳动力占26%,而熟练劳动力只占17.5%。来自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在全国企业职工中,技术工人只占约1/3,技师、高级技师仅为4%。照此测算,从事安全技术的高技能人才可能会更少。高技能人才的短缺成为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安全发展的重要因素。

  造成我国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原因,除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之外,与教育自身也有关系。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满足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需要,这也是《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内容。所以说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工作。  

  安全教育是依法管安全的具体表现

  有关统计数字显示,2004年美国产煤近10亿吨,但煤矿工伤死亡27人。实际上连续3年来,美国煤矿工伤事故的死亡人数都低于30人,每百万吨煤死亡人数在0.03以下。2004年我国产煤约20亿吨,死亡6027人,百万吨死亡率3.081,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937,远远高于美国。为何美国的煤矿能实现“高产量低伤亡”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有健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都有法可依,违法能究。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的建立,得益于公民素质的提高,首先是文化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的培养,只有立法、执法及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具有法律意识,才能做到依法治国。我国一些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很低,法律意识淡薄,在这样的企业开展“依法治安”有一定的难度。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企业的安全管理真正做到“依法治安”,有赖于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特别是企业各类人员的法律意识,这些都与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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