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JGJ130--2001》和《JGJ128—2000》规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横向扫地杆搭设错误或不全;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上杂物多、材质差和不牢密;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且无排水措施;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撑点受力不符合规范、且不牢固,而架高超24m的脚手架,基本都未用连墙杆进行规范的刚性连结;架体内封闭大部分防护不到位或不规范;卸料平台未能独立搭设或未完全独立搭设的现象存在;也存在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架体卸载或卸载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新门型脚手架的违规搭设,现场普遍存在架体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差,违规不设置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架体转角处门架违规连接等等,存在违规做法较多。
(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支撑垂直度差,部分木模支撑存在“死撑头”,个别还存在钢木混支现象,而纵横向水平支撑材质差或采用竹杆绑接代替,且未按要求设置;违规拆模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存在违规大面积拆除支撑现象。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且未按规定对基坑及基坑周边进行全面和连续的监测。
(4)、“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严,且未进行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部分电梯井口防护未做到定型化和工具化;架体首层立网没有进行全封闭,从而被违规兼做通道现象较为普遍,也就造成到处都存在出入口的危险;安全网普遍存在材质较差;部分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部分工地存在对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管理疏散现象。
(5)、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或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且存在部分箱内无隔离开关,引入引出线路不符合要求或混乱;部分仍违规使用木制开关箱;普遍存在专用保护零线未引至用电设备;还存在外电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
(6)、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
(7)、井字架搭设不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刚性连结,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高搭设;部分限位保险装置不到位;部分吊篮防护不到位;部分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或不稳固,且有的未能独立搭设或完全独立搭设;个别井字架首层出入口兼作通道使用;部分楼层防护门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8)、塔吊和外用电梯安装拆除和使用不够规范。部分工地塔吊和外用电梯存在安装拆除和使用违规,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或不按规定配备,且未按规定进行有关资料建档现象。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部分施工现场仍存在场容场貌较差,场地高低不平,无排水系统,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且道路不畅通;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或不够重视;部分工地现场防火意识不强或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个别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甚至部分工地现场还未设厕所;部分工地施工现场标牌仍未很好的落实设置,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二、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策和措施
1、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建筑法》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收取风险抵押金
通过行政手段,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独立于招投标之外,设立独立资金帐户,在报建时统一收取,并通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视其各阶段施工安全评价的达标情况,分阶段拨付,确保专项费用的正常实施使用,避免违规挪用或不投入。
实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项目参保安全保险,作为施工安全受监和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并视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达标度,给予灵活上下浮动投保,充分调动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建筑业伤亡事故的最低赔付标准,提高死亡赔偿的额度。
收取风险抵押金,设专户存储,工程完工后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合格后全额返回建筑施工企业。若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则一票否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再返还,统一留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