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展十分缓慢,影响安全管理。由于没有经费,除了极少数效益较好的(1)型水库为争取国家投资,完成了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外,很多水库一直未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给管理带来了严重隐患。
6.管理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认真,检查仅局限于重点小(1)型水库。各县水利部门未能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束也无文字材料,无反馈信息和回访检查。因此,安全管理的漏洞仍然存在。二是工程设施出现小问题后,不能及时维护修理,导致小病拖成大灾的不利局面。
7.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差,管理技术含量低。管理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很少,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严重不足,安全责任心不强,管理的手段和设施也很落后,无法满足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
8.基础设施不配套。绝大多数水库缺少必要的监测和通信设施,加之交通极为不便,工程基本处于盲目运行状态。
三、对策
1.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
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库,其管理单位(或主管机关)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他小型水库(包括农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的所有者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管理单位(或主管机关)及其他所有者责任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制。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政府行政领导为包库责任人。包库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管理单位(或主管机关)及其他所有者负责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2.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影响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校区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小(1)型水库(以下简称重点小型水库)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小(2)型水库不少于1名专管人员。
3.多方筹措水库管理经费
首先要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以水费收入作为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水费收入不足时,国有水库的不足部分由财政地方补贴;其他水库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弥补管理经费。二要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减少水费计收环节,杜绝收费过程中不合理的搭车收费现象,尽快使水价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