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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作者:高杰 王德文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8日


  
  4.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推进规范化管理
  
  首先,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所有者必须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现场巡查,同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和汛后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安全检查,并通知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所有者限期处理。检查结束后,省、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奖优惩劣。
  
  其次,坚持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制度。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的要求,组织小型水库所有者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工作。通过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所有者应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的工程技术档案。
  
  第三,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重点小型水库的所有者每年汛前应对工程进行日常维护,根据《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编制防洪预案,并按管理权属分级报批和实施。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在未除险前,必须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确保安全。
  
  第四,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承担管理工作。
  
  5.严把大坝安全鉴定质量关,加快除险加固工作步伐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参加鉴定的专家和承担分析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证。凡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的水库,其鉴定成果应报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审核。
  
  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滚动运转。各市要按照“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兼顾效益”的原则,对本地区小型病险水库分类排队,分期分批进行加固。一要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市、县水利基金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入。二要通过集资、拍卖、租赁等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多方筹资加快小型病险库的加固步伐。
  
  6.积极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
  
  严格按照《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重新复核水库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降等运行与报废标准的水库,必须降等和报废,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积极探索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良性管理运转机制的途径

  
  首先,要在对所有小型水库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纯公益性、综合性和经营性区分不同类别,合理测算各类各规模小型水库的管理运行费用。其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总结和吸收“五小”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拍卖等管理模式在小型水库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小型水库良性运转的思路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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