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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研究探讨与对策建议

作者:刘杰修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1月17日

        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问题探讨】安全生产科研工作以及安全科研院所、安全工程专业设置日臻完善,较之前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企业对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安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重视不够,新兴的安全中介机构,如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机构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中介机构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收费标准有待规范;缺乏安全责任,目的不明确;中介机构数量较多,竞争无序;安全中介机构法人代表缺乏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经历,不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力,法人代表门坎过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主要负责人明确规定了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工作经历和资格,而对于为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经历、专业和能力没有明确要求。
        【对策建议】(一)建立安全科研课题申报、筛选、计划下达、项目经费拨付、成果申报、评选和奖励制度。不但重视安全生产“硬”科学技术的研究,也要重视安全生产“软”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如,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应急预案等的研究。引入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企业和安全监管机构等单位人员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研究。
        (二)重视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原劳动部每年均向各省、市、县有关企业下达职业危害防治、个体防护用品开发等安全技措工程示范项目,拨付专项安全技措经费,对推动安全技术应用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目前,应在此基础上,对安全技措示范项目、安全技措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完善、创新和提高。除针对企业的安全技措项目外,安全监管系统内的自身建设安全技措项目,如,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行业安全标准的编制、内业建设、标准化安全监管局示范项目建设等均可纳入安全技措项目的范围。
        (三)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合理规划,控制数量,注重质量,培育有规模的中介机构,出台收费标准,引导中介机构有序竞争。
        (四)修改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法人代表及专职管理等人员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资格,如应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具备应有的安全专业知识等。
        优化安全行政许可
        【问题探讨】目前安全行政许可种类较多,数量规模较大,安全评价的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评价的必要性和实际效果值得商榷。对同一类的许可项目,也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例如:砖瓦窑厂、农药零售经营户等可以不按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方面的规定进行许可,这些行业实际危险性较小,可作为一般行业进行监管,农药零售经营可以不纳入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范围,应由农药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在欠发达地区,乡村加油站监管问题也很突出,按照加油站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要求,但又难以取缔,现实中发生的事故也较少,可以考虑制定乡村小加油站安全标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
        【对策建议】(一)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压缩调整,减少、简化安全行政许可事项。对易发事故的行业,由于安全防范技术的成熟与应用,经实践证明,而不属于事故多发行业的,可以考虑取消安全行政许可,可以采取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的措施代替安全行政许可,如加油(气)站的安全行政许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可采取审查备案的形式代替安全行政许可。
        (二)研究确定砖瓦窑厂、农药零售经营单位不实施安全许可的政策,农药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由相关部门承担。
        (三)参照国有大矿与乡镇煤矿适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标准的做法,制定乡村小加油站安全技术标准,实行分类监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问题探讨】地方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继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三个否决项之后,安全生产与信访工作一起列入了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的否决项,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是个很大促进,使用好安全目标考核的否决权,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发现和完善安全目标考核工作出现的问题,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存在着下达事故死亡绝对数、事故率考核项等值得探讨,国家、省、市、县、乡逐级下达,逐年减少死亡人数和降低事故率,到县级生产性死亡人数只有1人或2人,经过几年,甚至县级就没有了生产性死亡指标,这很不现实,造成了瞒报事故等现象的发生,不利于安全形势的分析和决策。
        【对策建议】(一)建议取消死亡事故人数绝对值指标,事故率考核采用适当的分值,要分别以死亡3人、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作为否决项之一的主要考核指标,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加大瞒报事故考核的内容和分值,严肃查处瞒报事故现象。
        (三)研究事故率考核指标的设置,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科学性,代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标。
        安全监管的廉政建设
        【问题探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自建国以来,系统内的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但近年来,安全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形势严峻,腐败案件多发,窝案串案,涉及层次、数额较大,给新组建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带来了不良影响,暴露了安全监管廉政建设滞后,在关键环节和岗位失管失控,制度缺失,反腐教育缺乏,预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对策建议】(一)高度重视安全监管系统廉政建设,保护安全监管干部的政治生命。按照中纪委要求,编制实施《全国安全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完善廉政制度,强化反腐教育,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制定源头反腐倡廉措施,铲除腐败温床。完善和建立行政许可,政务公开,人、财、物监管等阳光作业措施,许可、处罚、收费等项目进行政服务大厅,网上行政效能动态监察。实施重点岗位定期轮岗,针对监督执法对象,开展政风行风评议。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反腐败监督检查。针对安全工作整体部署和各个环节,组织开展日常性的定期不定期的廉政监督检查,查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腐败现象,及时清除腐败隐患,预防腐败案件发生,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切实保护安全监管队伍的纯洁性和监管效果,保护安全监管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为安全监管队伍和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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