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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作者:刘建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1日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0号令)等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1〕24号)通知要求,笔者所在市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笔者发现当前生产经营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差甚远,令人担忧,现将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汇总如下,希望引起安监战线的同仁们的重视。

    一、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工人入厂必须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然而,在我们执法检查过程中却发现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都没有建立。

    二、未建立教育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然而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仅仅是会前讲一讲,班前强调一下,难以保证教育培训的效果。

    三、三级安全教育程序不明。开展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在新职工报到后,劳动人事部门就应通知其到安全部门接受厂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填写教育卡片并开出分配调令到车间。车间再对其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填写教育卡片。该工人再携卡片到班组,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再填写教育卡片,然后分配到岗位实习。三级安全教育应严格遵守这样的程序来进行。然而,我们有些单位却不明此理,有的新职工一报到就被分配到车间,车间直接将其分配到班组,教育培训效果可想而知。所谓三级安全教育是由三个级别的安全教育组成,缺一级就不能称其为三级安全教育。然而有的单位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只进行厂级教育,或只进行车间有教育,有的干脆把厂级、车间级教育都免了,直接到班组接受教育。

    四、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够。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然而,在我们执法检查中却经常发现存在着“偷工减料”、教育时间严重不足的现象。

    五、三级安全教育走过场。在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时,有些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有的只讲课不考试,有的只将考试题讲一讲,应付了事,走走过场,旨在应付安监部门的检查,完全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师资力量短缺。有些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自身安全管理知识不足,三级安全教育授课人专业知识匮乏,企业又舍不得花钱请专业人士讲课,导致教育效果不佳。

    三级安全教育是新职工人厂接受的第一次正规安全教育,因此我们应以对职工生命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严把关口,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三级安全教育,使他们早日树立起正确的安全观,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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