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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必须求真务实

作者:张向阳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26日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通报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月通报。

    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通报制度,充分说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多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严峻形势的背后是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安全隐患仍然突出。据统计,2010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641.7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936.3万项,整改率96.5%(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2.41万项,整改率86.2%);2011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566.4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881.3万项,整改率96%(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630项,整改率89.9%)。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但任重道远。

    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通报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数字统计中走极端,上报的数字要么很大,要么为零,存在着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集中表现在安全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以文件贯彻文件,缺少研究和计划,应付了事;心存侥幸,思想麻痹,职责不清、治理乏力,整改责任、资金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率低。由于一些严重隐患长期存在,造成了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从而在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频发、多发。

    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通报制度,是建立建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的根本措施。一方面要鼓励事故隐患的发现率,用数字体现工作成效,同时,要加强识别与评估工作,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化;一方面要严格考核整改率,隐患治理越彻底,潜在危险就越小,从而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启用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网上报送系统,实现数据化管理。统计、上报、通报的过程就是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提高的过程,必须求真务实,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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