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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中的辩证关系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4日

  四、“小题大做”与“大事化小”
  所以要进行安全检查,就是要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不留死角,从而创造比较安全的工作环境,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事故。有一年本人原单位发生事故后,发动群众层层查隐患,禁违章,一下子查出几百条隐患,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随着这些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的基础才更加牢靠。但是有的同志不是这样想,他们认为隐患查出多不光彩。因而千方百计少报几条,打埋伏。更有甚者,对隐患熟视无睹、麻木不仁,认为安全检查是小题大做,无事生非。部分安全检查干部也来个顺其心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孰不知,隐患是客观存在的,你想化小,它反而像细菌一样滋生发展,并进而酿成事故。只有把它揭出来,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才能化险为夷,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有些隐患,一时未造成事故,尚未被大家认识,检查人员就像医生进行癌症普查一样,只有对其病灶“早期发现”,及时“对症下药”,彻底将病根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真正“治病救人”。这绝不是“小题大做”。如果一定要说这是“小题大做”的话,那我们的检查就是要“小题大做”。而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五、难免与可控
  “安全生产实在压力太大,你看,想不到的事故又发生了!”,常有人发出这样的感叹。言外之意,事故难以控制。的确,事故的发生有其一定的客观原因和偶然因素,工作搞得再好也不能拍胸脯保证不出任何事故。而任何事故(地震、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除外)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又带有一定的规律性。据美国安全管理专家海因利希统计了美国50万件事故后得出的一个结论:重伤死亡、轻伤、无伤的比例为1∶29∶300。这说明发生人身事故的几率有一定的比例,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要及时查隐患、禁违章,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总件数,使轻伤事故件数大幅度减少,重大恶性事故就必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所以我们既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保持高度警惕,又不能过分紧张,认为事故无法控制,以至失去信心,而应该开展安全目标管理,敢于提出“重大事故为零”的口号。只有从战略上树立安全事故可以控制,安全生产可以搞好的思想,才能提高我们的信心和勇气,在战术上再采取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事故终究是可以控制的。
  正确理解这些辩证关系,可以深化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信心。让我们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为安全优质地建设高速公路,创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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