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一方面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对法人、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心存反感,不重视,不耐烦,认为多此一举。另一方面又不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明文规定执行,对必要的职工教育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或者干脆省略。例如,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新职工没有实行“三级教育”即进车间,特种作业人员也不持证上岗,使得从业人员在思想意识上产生“隐患”,在生产过程中掌握不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而造成潜在的危险。
上述种种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于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中,所以,如何消除隐患,如何将隐患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是每个经营者和决策者值得深思的问题。
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只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了,才能清楚地认识到隐患可能带来的危害。
其次,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险系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舍得安全经费的投入,通过对安全生产硬件、软件的改善,反过来促进经济效益的无形增长。
第三、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牢记血的教训,珍惜生命,关爱生命。警钟长鸣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扎扎实实地落实在行动上,只有不断地提高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才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虽然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事故后要进行责任追究,但只是一种必要的惩戒,毕竟挽回不了鲜活的生命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总之,我们要牢记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教诲,充分认识到漠视隐患,直至隐患成灾,才是最大的隐患,在工作中首先要铲除思想上的隐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