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体制上,美国杜邦公司的安全政策简单易行
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目前的监督管理格式是法人负责,职能部门监督,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安全与生产两张皮现象。突出地表现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施工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的管理,造成安全管理部门和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打架”,安全管理部门说“安全条件不具备,不能施工”,施工项目管理部门说“施工不能如期完成,将迫使全厂停工”,最后安全部门只好让步放行,当没有发生任何问题完成了施工项目,那么安全管理部门在这件事情上起的就是“绊脚石”的作用;而当发生了安全问题,则安全管理部门又成为了安全责任的承担者,出了事故能说安全管理部门没责任?这就是将安全从施工活动本身的有机组成,给人为的割裂开来所造成的结果。
杜邦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认为,真正的安全,必须有制度和意识的保证。在1818年发生了爆炸事故后不久,杜邦做出了今天看来可堪称影响杜邦历史的三个决策:
首先,建立管理层对安全的责任制度,而不专设安全生产部门。即:从总经理到厂长、部门经理、组长等,所有管理者均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其次,建立公积金制度,即:从员工工资、企业利润中定期提取公积金,为万一发生的事故提供经济补偿。
第三,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即: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并不是对他们生产行为的约束与纠正,而是对他们人身的真正关怀与体贴。
200年来,杜邦不折不扣地执行着上述三条决策。以至于今天,安全观念已成为杜邦独特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每次公司召开会议,主持人首先要做“安全提示”,提醒与会者安全通道出口的位置,及如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在公司办公室中,坐椅者绝不可使座椅两腿着地;公司更是要求杜邦员工及其家属在乘任何机动车辆时,应随时系好安全带……。
五、安全责任主体定位精确
在安全管理靠谁的问题上,一直是困扰我们进行有效安全管理的问题之一,大部分人认为单位的安全管理主要靠安全职能部门,从而造成了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处于一种被动地位。在这方面,杜邦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从杜邦公司的安全理念中就能看出来:
“事故确实是可以防止或避免的”;
“工作场所从来都没有绝对的安全,决定伤害事故是否发生的因素,是处于工作场所中员工的行为”;
“良好安全的基础在于组织内各层的每一个人都亲身参与到各类安全工作中”;
这些理念的建立不是杜邦公司的先知先觉,而是杜邦公司在其生产过程中发现了安全管理的这一客观规律。杜邦公司从不为员工购买安全方面的各种保险,他们将这些钱省下来进行企业的安全投入,因为他们懂得,除了自己之外,谁也保不了“险”。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不难发现,我们在安全认识、事故是否可以防止,是否注重管理细节,管理体制和安全靠谁等五个方面存在的差距。
今天,当再次感叹“安全工作该做的都做了,可还是难以控制事故的发生”时,我们是否从以上五个方面找找自身差距,或许能给我们带来新的转机和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