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配套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要落实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要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必须要建立完善和配套法规体系和行业实施标准,以此来规范政府和企业、民众的行为和秩序。要有判断和追究违法违规责任的依据,因此要加快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与规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在立好法的基础上,要加强执法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和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安的法制环境。
四、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是解决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有效手段。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是不同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是各不一样的,因此我们要针对不同行业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事故多发领域,也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其他行业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害的能力
反应迅速和技术过硬的应急指挥体系和救灾队伍,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赶往事故现场,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和提高事故处理效果,因此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设,非常必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应纳入各级政府公共管理范围。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要有应急预案和自救应急队伍。事故发生后能就地处置,减少灾害损失,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制度,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提高应急求援能力和效果。
六、加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力度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的领域宽、范围广、牵扯到方方面面,因此要采取综合措施才能体现治本之策。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认真解决制约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产业结构和技术要求时,对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要明确提出技术、工艺、规模等要达到安全要求,杜绝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产生和出现;对老企业,加大技改和投入力度,限期整改并达到要求,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在社会管理中,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做到人员机构、装备、资金到位。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攻关研究和技术进步,组织技术专家对重大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出成果和对策,利用现有科研院所和学校,大力培养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要加强对职工队伍和新工人安全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特殊工种和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才能上岗,提高职工队伍和来源的安全建设,要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布局,通过政府行为来推动全社会安全文化和意识。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形成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
七、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党政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工作难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是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和社会管理的内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做到机构、人员、装备、资金四落实。要定期和不定期认真研究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搞好舆论监督和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合力,尽快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