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严禁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 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人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无操作证从事压力容器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 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 严禁放射源、火工器材管理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禁令》于2008年1月31日经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予以告知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