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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5日

 

甲方:
乙方:            施工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架梁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效益流失,特签定本协议。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转发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坚持施工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月、安全周等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乙方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帮助乙方查找施工安全隐患,纠正施工违章行为。
4、对乙方进行OHSAS18001标准的宣贯,协助乙方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狠抓落实。
2、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按国家规定周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岗位安全技能,做到“三不伤害”。
4、开展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定期检修作业设备,确保本质安全。
5、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齐全个人防护用品。
6、根据具体施工任务编制职业健康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理能力。
7、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指导,落实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进建议。
二、安全保证金
每年年初,乙方向甲方财务缴纳5万元安全保证金,根据乙方安全业绩,年底由公司相关部门考核确认后返还。
三、奖励及处罚
(一)奖励
乙方全年未发生员工因工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设备、交通等损失5万元以上事故,奖励主要负责人3000元,安全管理人员2000元。
(二)处罚
1、乙方每重伤1人,罚主要负责人1000元,安全管理人员600元。
2、发生设备、交通、火灾等损失5万元以上事故,罚主要负责人1000元,安全管理人员600元。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亡1人罚主要负责人3000元,安全管理人员2000元;亡2人罚主要负责人5000元,安全管理人员3000元;
4、发生3人及以上因工死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之规定。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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