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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06日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 定义
3.1 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3.2 外包单位(承包方):是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3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3.4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2 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4.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4.2.5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3 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4 外包单位
4.4.1 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4.2 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4.3 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
4.4.4 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5 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4.5 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 管理程序及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1.2 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f.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g.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h.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i.工程施工计划/方案;
j.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k.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
4.1.3 评审程序
a.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b.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包单位不能获得安全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a.不能提供4.1.2条所述安全资质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
b.在两年内在本公司施工作业期间有发生过重伤、死亡事故的记录的;
c.新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两年内曾发生过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2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
4.2.1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2 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与外包单位签订。
4.2.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协议后的2天内,外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4.3 安全教育
4.3.1 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4.3.2 外包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填写《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4.4.2 外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a. 外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b. 外包单位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外包单位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4.3 外包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的编写
4.4.3.1 外包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工程所在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贯。
4.4.3.2 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目标、组织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a. 外包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作业时,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手续。
b.对设备(系统)检维修、维护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c.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
e.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门协助外包单位进行办理。
4.4.4 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4.4.4.1 外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所负责项目全过各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4.4.2 工程所在部门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现场管理,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4.4.3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违章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对外包单位的考核依据。
4.4.4.4 对于外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4.4.5 设备启动、调试的安全管理
4.4.5.1 施工过程中需要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联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岗位员工负责操作,严禁外包单位私自启动设备。
4.4.5.2 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4.4.5.3 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4.4.6 外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4.4.6.1 设备设施、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生产人员的操作、巡检;
4.4.6.2 废旧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7 竣工安全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验收,不符合本质安全要求的不得验收通过。
5 惩罚与考核
5.1 外包单位违反本制度条文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违规操作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罚款。
5.2 外包单位施工现场违反文明生产规定或未做到工完场清的,视情节收取乙方2000—10000元违约金。
5.3 安全环保部根据外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评价,按《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评分为100分制,评定结果: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将继续保留合作,在使用过程将享有承接工程优先政策,总分70---90分之间为较好,将列为观察使用单位,总分70分以下为一般,将列入为临时单位和重点监视对象单位;对评审总分60以下为差,将给予淘汰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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