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项目竣工档案的收集
4.4.1.1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归入项目档案。
4.4.1.2收集时间
各类文件形成之后应立即收集。其中重要的引进技术、设备的随箱文件,开箱验收后应首先由综合组、三期办登记归档,再行复制和分发使用。
(1) 设备资料
设备安装投入使用后归档,设备开箱随机图纸、说明书等在开箱后即时归档。
(2) 工程项目质保记录
(a) 设备采购和制造记录、随设备交付同时归档。
(b) 土建、安装记录在第一项目竣工后归档。
(c) 调试记录在第一次试验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归档。
(d) 工程项目管理形成的质保记录,每年年底归档。
(3) 工程合同、会议及收资资料
(a) 同协议书,在合同或协议签定后一周内归档。
(b) 因公出国参加会议或考察收集的文件材料在返厂后一个月内归档。
(c) 参加国内有关专业会议收集的文件资料应返厂后即归档。
(4) 照片及录音档案
(a) 照片按阶段或季度向建设单位综合组移交。
(b) 录音带录制完成后即向建设单位综合组移交。
4.4.1.3收集质量要求
(1)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2) 归档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书写、绘制。
(3)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序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4) 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 电子文件应作好定期备份工作。
4.4.2项目竣工档案的整理
(1) 项目竣工档案的整理应按《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由文件的形成单位进行整理。
(2) 建设单位有关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文件,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单项或单位工程整理。
(3) 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资料和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除外)按项目或专业整理。
(4)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质量保证和质量评定、工程事故处理以及竣工图等由施工承包商按单项或单位工程进行整理。
(5) 建设单位授权的工程监理单位形成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文件如有关项目报告、验证材料及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进行整理。
4.5项目竣工文件编制
(1) 项目竣工档案的整理应按国家《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由文件的形成单位进行整理。
(2) 建设各有关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文件,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单位工程整理。
(3) 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资料和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除外)按项目或专业整理。
(4)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质量保证和质量评定、工程事故处理以及竣工图等由施工承包商按单项或单位工程进行整理。
(5) 建设单位授权的工程监理单位形成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文件如有关项目报告、验证材料及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进行整理。
(6)建设单位授权的工程调试单位形成的调试业务范围内的文件如调试大纲、各种试验方案、措施等调试文件由调试单位整理、移交。
项目监理应建立在项目总监领导下的技术资料管理机构。根据合同要求,负责分管项目工程下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图会审、施工准备、地方性建筑取材及承包商装置性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安全管理、结算等全过程的建设监理服务。应从项目实施开始收集、积累、整理。
4.5.3.1施工承包商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技术责任制,制订每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文件包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管理程序,监督文件包的建立和实施。
4.5.3.2单位工程根据本工程“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名称和编码”划分。
4.5.4.1竣工图的编制应及时、正确、完整,应在各分部工程竣工后2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竣工图。
4.5.4.2设计单位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并包括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对每册修改图纸,应编制分册说明(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
4.5.4.3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修改通知单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必须按竣工图标题栏标释。
4.5.4.4无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应逐张审核,确认与现场相符后逐页加盖竣工图章。
4.5.4.5凡四级图有修改的,又需要修改五级图或清册的,应继续修改。
4.5.4.6竣工图的内容及深度
4.5.4.7竣工图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4.5.4.7.1竣工图出图范围内的成品深度应等同于对应的施工图文件的深度。
4.5.4.7.2竣工图以施工图为基础,并依据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工作联系单和设计更改的有关文件,对于资料不够齐全的,应以现场的施工验收纪录和调试记录为依据。
4.5.4.7.3竣工图内容应真实反应本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各专业均应编制竣工图,专业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各分册的主要变更内容应反映到总图上。
4.5.4.7.4对于隐蔽工程的竣工图,不仅要依据修改设计通知单、工程联系单、还要依据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
4.5.4.7.5竣工图应确切、清楚、完整、统一,并附上必要的修改说明,文字说明应简练,印刷质量符合档案管理的标准。
4.5.4.7.6竣工图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必须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逐级审核,并要由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4.5.4.7.7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竣工图资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竣工图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二套。
4.5.4.7.8竣工图资料汇编成卷的原则是一个单位(或分部)工程组成一卷,根据单位(或分部)工程项目数的多少可分多册,每卷附卷内目录。(见附表1)
4.5.4.7.9每张图纸按规格大小折叠,标题栏均在外。
4.5.4.7.10竣工资料正式移交时,移交双方在竣工资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上签字生效,建设单位综合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正式移交的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负责将移交后的所有竣工资料按《档案工作管理标准》和《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分类入库。
4.6.1组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科技档案的成套性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4.6.1.1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电力、照明)、暖通、通讯、工艺、消防、环保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系统、种类、部件等级卷,管理性文件按时间或依据性、基础性、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组卷;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文件按单项或单位工程组卷。
4.6.1.2竣工图与相应更改文件一起立卷,(依工程联系单、设计更改单、材料代用单、技术核定单等顺序)排于相应竣工图之后。
4.6.1.3卷内文件不重复,尽量保持保管期限一致,如不一致,保管期限从长。
4.6.2卷内文件排列
4.6.2.1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或重要程序和时间排列。
4.6.2.2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组卷,各类文件的顺序应依(附件2)排列。
4.6.2.3设备文件按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保养排列。
4.6.2.4竣工图按专业和图号排列。如果变更文件太多,单独立卷并排在图纸卷之后。如果一张变更涉及的内容在两卷或多卷之中,则应复制,分别立于每卷中或在每卷中或在每卷备考表中加注互见号。
4.6.2.5卷内文件一般文件材料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4.6.2.6监理部门对单项(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的评价报告入于该单项(单位)工程竣工档案最后一个案卷备考表之前。
4.6.2.7卷内文件与附表的排列顺序为:卷内封面、卷内目录(不装订卷为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卷内备考表。
4.7.1编写案卷页号
4.7.1.1卷内文件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图纸的页号编在右下角或标题栏右上角;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文件,不必重新编页号;各卷之间一般不连续编页号。
4.7.1.2为使编制标准化,竣工文件编制单位可以暂以铅笔编写,档案整体编制时由档案人员打号,打号用黑油墨。
4.7.2案卷封面和背脊
4.7.2.1案卷采用卷外封面和卷内封面两种形式,内封面由编制单位填写,外封面由档案科整体编制时编写或计算机打印。
4.7.2.2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案卷文件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代号及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等;项目名称代号见分类规则,简写或代码应力求一致。
4.7.2.3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形成单位或要责任者。
4.7.2.4编制日期,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4.7.2.5填写划定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划定按附件5规定执行。同卷中存有不同保管期限者,从长规定。
4.7.2.6依据保安规定填定密级。
4.7.2.7档号按分类规则填写,一般填写四级。
4.7.2.8背脊填写档号及编码。
4.7.2.9背脊和封面暂用铅笔填写(或由综合组整编时打印)
4.7.3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内容有序号、文件编号、文件题名、责任者、日期、页号……
4.7.3.1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4.7.3.2文件题名,填写题名全称。
4.7.3.3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文号或图号。
4.7.3.4责任者,填写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4.7.3.5日期,填写形成文件的年、月、日。
4.7.3.6页号,填写每份文件首页,最后一份文件写起止页号。
4.7.3.7不装订卷应编制每份文件的页号,并于卷内目录中填写起止页号。
4.7.4卷内备考表要标注卷内文件件数、页数、不同载体与形成的文件数量;文字材料与图纸数量;组卷人和检验人及立卷时间等;标注反映同一内容而存于不同卷内的互见号及载体形式等应说明的问题。
4.7.5案卷分为两种形式:装订卷和不装订卷,不装订卷要按卷内文件目录次序排列。装订卷内不同尺寸文件要编一折叠成A4幅面;长期永久保存卷不得有金属物(不锈钢除外),装订卷要求装订边和下边对齐。
4.8.1竣工资料文件包管理的实施
4.8.1.1施工承包商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充实文件包中的各项记录,并根据验评范围规定及时办理各级验收签字手续,验收签字手续不齐全,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8.1.2监理单位定期对施工承包商建立的文件包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复查。
4.8.1.3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对施工承包商建立的文件包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对于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加强监理意见;整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复查。
4.8.1.3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进行整改的单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4.8.2监理单位初审
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原件(散页)一份供审查,原件应符合《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6年版)》中“工程档案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监理单位应在一周内对施工承包商送来的原件按照本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见附表三:竣工资料审查记录。具体要求见附件1:竣工资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附件2:竣工资料文件包结构形式及内容。施工承包商按照监理意见积极进行整改。
4.8.3建设单位复审
整改完毕的竣工资料由施工承包商送建设单位复审。综合组应在一周内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见附表三:竣工资料审查记录。具体要求见附件1:竣工资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附件2:竣工资料文件包结构形式及内容。
施工承包商按照整改意见积极进行整改。
4.8.4验收委员会终审
在各参建单位完成竣工档案编制并进行内部审查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组立验收委员会。与会各方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对竣工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及编制质量进行审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整改完毕的竣工资料进行终审,并签署意见。
经验收委员会审查后的资料,施工承包商负责将各单位的意见汇总,与批准页一并交监理公司总监签批,监理公司批准后送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在批准页签字)。
竣工资料批准页(形式见附表二)的签署:
①施工承包商编制栏由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查由施工处技术负责人或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由施工承包商技术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监理单位由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建设单位中,主体工程由分管厂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主体工程以外的工程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10.1加盖正式页号后的资料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竣工资料正式移交后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4.10.2竣工资料正式移交时,移交双方在竣工资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上(见
附表九)签字生效,综合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正式移交的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文件包正式移交后,因达标投产等考核活动需要修改补充时,施工承包商应积极做好完善、补充工作,直至达标通过。
综合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移交后的所有竣工资料按《档案工作管理标准》和《火力电企业档案分类分类表(6—9大类)》分类、整体整理、入库保管。
无
6.1建设项目: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的独立组成的单位。
6.2单位工程:指单项工程中性质不同,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6.3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图表、声像等形式的,以纸质、胶版、磁介、光介等载体形式存在的全部文件,包括前期文件,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6.3.1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勘测、设计以及工程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6.3.2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以下同)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文件和监理文件组成。
a) 项目施工文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b) 项目竣工图: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c) 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内容时行控制的文件。
6.3.3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6.4项目档案:指经过鉴定、整理、归档后的项目文件。
6.5项目竣工验收: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后,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的全面考核、检查。
6.6归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或受托的承包单位提交经整理的全部文件;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将项目各阶段中形成的经过汇总整理的文件定期或不定期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7.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7.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
7.3《电力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7.4《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及其相关规定》
7.5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
7.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7.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7.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公文及资料管理办法》
8.1各单位在竣工资料整理、完善、移交的费用按合同要求自负,难以明确的少量费用可计入成本。
8.2竣工资料在建立、实施、审查、移交归档、借阅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文档登记制度,防止丢失。
8.3监理、调试、施工承包商在接收到“施工图设计修改版”的同时,该施工图的前一版自动作废,不在另行通知。
8.4资料编制单位未按合同和本程序要求编制竣工资料,以及由此造成的施工与工程验收延误,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
8.5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竣工图纸不完整时,三期办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单位研究补救措施,尽可能弥补损失。经验收委员会核实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作特殊处理。
8.6工程名称统一采用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