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责任。
2、 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搞好当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如当班发生设备或生产故障时,必须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处理;对当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违规行为,必须及时报告并作出处理。
3、 及时传达、贯彻本单位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令或决定,并督促实施。
4、 督促当班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5、 督促当班各工段(站、室)负责人和班组长按时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对不按规定开展各项安全工作的工段(站、室)和班组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
6、 在小结、汇报当班生产(工作)情况时,应同时小结、汇报当班的安全工作动态情况;对当班未处理好的事故隐患或问题, 应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7、 当班发生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如实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司总调度室,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且主动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防止类似事故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