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分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特别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指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检查执行情况。
5、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检查劳保防护用品的执行情况。
6、对架、网、塔吊、井架、吊栏架等的搭设应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对所管项目工种范围内的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网、四口、五临边等)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等负直接责任。
8、凡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按程序上报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
9、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