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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8日

(1)在项目常务副经理领导下,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转发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项目部安全会议记录,对项目部下发的有关安全文件及时下发。

(3)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部有关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6)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活动负领导责任。

(7)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监督检查员工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办法、措施的制定和审议,并监督实施。

(8)协助行政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遵章守纪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技能和联防联控能力。抓典型树标兵、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及时了解和掌握一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状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发出“红黄”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10)围绕安全生产,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贯穿生产过程的始终,做到经常性、鲜明性、重复性和多维性。在开展各项劳动竞赛活动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11)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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