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粉尘排放进行有效控制,预防或减少排放,控制施工现场粉尘浓度,保护空气环境、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生产过程中对粉尘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粉尘排放控制的归口管理,并对粉尘排放的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3.2各项目部负责粉尘排放的达标控制。
4工作程序
4.1粉尘的来源
a)施工现场平整场地、灰土基础、混凝土搅拌、沥青拌和、卫生清扫、垃圾堆放等;
b)施工材料装卸、储存等。
4.2粉尘的控制管理
4.2.1各项目部对新开工程的平整场地、沟槽开挖先洒水后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
4.2.2各项目部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硬化,并经常洒水清扫,保持卫生状况良好。
4.2.3各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设砼搅拌站防护棚、沥青拌和防护棚,减少和防止砼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
4.2.4各项目部对水泥等易产生粉尘的材料设库管理,集中存放,并设专人领发料。
4.2.5材料的装卸、搬运要及时覆盖,减少粉尘的直接排放。
4.2.6对三合土的搅拌和回填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尽量避免扬尘;必要时选择适宜的天气进行,对不可避免的扬尘作业,应对员工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4.2.7对在现场作业中经常接触粉尘(砼搅拌、沥青拌和、水泥装卸等)的职工,配备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安全环保部工程部对劳保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3公司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内的粉尘进行监测,以肉眼观看无明显的空气悬浮物为标准,发现问题由责任部门采取措施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