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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企业及下属分公司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的全面工作。

  2.生产部设置质量专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监督生产。

  3.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员兼管质量工作,配合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内容范围。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定。

  1.各项质量标准。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水准、国外水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别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一式两份),呈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关单位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别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检查项目、料号(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取样规定)、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执行。

  第三章 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六条 仓储部依据规定办理收料手续,并向质量管理部发送原材料检验申请,质量管理部进料检验员应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第七条 原材料检验结束,若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检验员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决议采用后,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交生产部相关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妥善使用,并由生产现场主管填报原材料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

  第九条 仓储部在接到生产单位的用料通知单后,必须在原材料出库前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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