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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一班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02日

        第十五条 加强设备管理,特别是新设备要严把验收关,确保其做到零缺陷投运,并加强运行监测,尤其在恶劣气候和重负荷期间确保其安全运行,同时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 加强运行监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认真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对安全工作进行讲评,在倒闸操作和设备巡视中作好危险点预控措施,并对倒闸操作实施全过程管理,消灭管理性、行为性、装置性违章;做好交通和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各级干部、职工进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及修编,充分发动全体职工从理论到实际做到认真、细致、深入的学习和讨论,统一全体职工的安全认识、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对全体职工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试,对新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安全座谈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和安全宣传板报等形式,来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使职工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意识。认真开展好一年一次的“安全月”及“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将安全性评价工作贯穿到全年安全工作中去,为我场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六章  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 不发生人身事故:
        (一)停送电时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进入设备区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进入设备间隔要有专人监护并养成看一看、想一想、听一听、问一问的习惯;设备和更换高空照明时要穿合适的鞋并防止高空摔跌,必要时使用安全带。
        (三)使用梯子工作时要防止梯子倾斜滑倒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员技术素质,严格执行规范化倒闸操作程序。
        (二)不发生主值代值班员填写操作票及操作票执行时不签名或代签名现象,杜绝单项操作先操作后补票及单人操作现象。
        (三)不发生操作设备前不核对设备位置、名称、编号,倒闸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杜绝拆除、装设地线前不验电、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未操作先打“√”、监护不认真等违章现象。
        (四)场内的万能钥匙要按规定封存和使用。
        (五)倒闸操作时要根据本场模拟程序的顺序认真执行。
        (六)现场把关人员要根据操作内容、地点、提出危险点预控方案,并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总结。
        (七)操作一经开始除调度电话召唤外,不得因其它事情中断操作的连续性。
        (八)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必须检查核对模拟图与实际设备位置相符,并详细作好记录。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二)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提前研究、准备,确保实效;记录的内容要充实,有针对性,有实效。
        (三)每月安全活动要制定计划,并且要有规程、文件、简报的学习内容。
        (四)2月份进行全体运行人员《安规》培训学习、考试。
        (五)场内要储存、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和领导的讲话精神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制定措施:
        (一)运维部要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以及目标管理任务。
        (二)主管运维的领导要每年与值班员签定“三不伤害”责任书。
        (三)场内设备预试前要制定措施并召开准备会。
        (四)节假日及保电期间要制定保安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 安全月,春、秋查活动:
        (一)认真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
        (二)将安全性评价工作始终贯彻到全年工作中。
        (三)将危险点预控运用到“倒闸操作”和“设备巡视”中。
        (三)认真开展“安全月”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
        (一) 积极推广应用危险点预控法。
        (二) 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在设备巡视方面要严格执行巡视时间和项目,在节假日和特殊的情况下进行特巡,巡视中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四)根据要求做好定期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我场“运行现场值班制度”。
        (六)对一切不安全现象和设备缺陷要及时上报。
        (七)“两票”管理除按月审查外,还要不定期检查:
        (八)不定期对站内“两票”填写进行抽考。
        (九)本年度实行动态检查,严格按“两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十)加强操作票的填写练习,达到正确、快速填写,杜绝涂改现象。
        (十一)杜绝许可有差错的工作票。
        (十二) 杜绝在接收“工作票”时不认真审核,盲目填写,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不到现场的现象。
        (十三)施工或大修不仅要有工作票还要具备“三措”,否则不能开工。
        (十四)防小动物和火灾事故:
        (十五) 场内不仅要在“两查”时认真检查电缆孔洞是否封堵严密,还要做到经常检查。
        (十六)配电室、各保护室工作时要随手关门,防止小动物进入。
        (十七)场内仓库中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四条 交通管理:
        (一) 杜绝司机酒后驾车、出私车、开快车、强行超车、疲劳驾车和无驾驶证开车。
        (二)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否则造成后果一切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 司机要驾驶与准驾证相符的车辆。
        (四) 根据维护制度定期维护车辆。
            (五)继续与司机签定“汽车长里程安全运行抵押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安反措:
        (一) 根据电业生产反措制定计划,完成日期和总结。
            (二) 根据电业生产安措制定措施,计划实施和总结。
        总之,安全是基础,安全是一切,“安全是文明的标志、安全是效益的前提、安全是亲人的嘱托、安全是生命的保证”,安全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在生产当中全体职工要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的可控能力;要认真吸取兄弟单位事故和违章教训,抓好“两票”的执行,杜绝表面上的百分之百;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运行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运行人员的责任心和综合业务素质,为风场的安全运行和企业的安全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七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四)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并组织落实。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生部对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与技术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管理区域内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第八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监督机构一般由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发电部、工程部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由公司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生产过程、掌握一定安全生产技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监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等贯彻执行;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二)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三)监督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会同工会、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参加和协助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六)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和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
        (七)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做出停止工作或撤离工作人员的决定或建议。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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