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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8日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本厂董事会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厂生产车间、部门
        3.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本厂中层以上领导
        4.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4.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
        4.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安全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4.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
        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正并按规定予以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4.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处罚。
        4.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本厂主要领导、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7.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5.相关要求
        5.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管理规定》,深入现场考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2现场带班人员有事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由调度人员安排其他领导干部替班,同时将提替班人员通知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5.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5.4带班现场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5.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生产商,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5.7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作好记录。
        6.处罚
        6.1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6.2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6.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收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5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尽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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