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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公司运营与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客户利益的基础,为给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方向,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支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  为杜绝火灾隐患,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火炉、电暖器等发热电器。机房值班人员应了解机房灭火装置的性能、特点,熟练使用机房配备的灭火器材。机房消防系统白天置手动,下班后置自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为防止水患,应对上下水道、暖气设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六条  机房无人值班时,必须做到人走门锁;机房值班人员应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登记,未经各级领导同意批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七条  为杜绝啮齿动物等对机房的破坏,机房内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吃东西,不得将食品带入机房。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必须与业务系统的操作员分离,系统管理员不得操作业务系统。应用系统运行人员必须与应用系统开发人员分离,运行人员不得修改应用系统源代码。
         第三章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  采用入侵检测、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控制等手段,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十条  对涉及到安全性的网络操作事件进行记录,以进行安全追查等事后分析,并建立和维护“安全日志”,其内容包括:
        1、记录所有访问控制定义的变更情况。
        2、记录网络设备或设施的启动、关闭和重新启动情况。
        3、记录所有对资源的物理毁坏和威胁事件。
        4、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公司业务网与互联网联接。
        第十一条  不得随意改变例如IP地址、主机名等一切系统信息。
         第四章 应用软件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严格的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软件复制及领用登记簿,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软件的非法复制、流失及越权使用,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四条  定期更换系统和用户密码,前台(各应用部门)用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五条  定期对业务及办公用PC的操作系统及时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六条  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替换任何计算机软、硬件,严禁安装任何非法或盗版软件。    
        第十七条  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文件,严禁浏览黄色、反动或高风险等非法网站。     
        第十八条  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业务或办公用PC要每天更新病毒库。
         第五章 数据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数据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
        第二十条  根据数据使用者的权限合理分配数据存取授权,保障数据使用者的合法存取。
        第二十一条  设置数据库用户口令,并监督用户定期更改;数据库用户在操作数据过程中,不得使用他人口令或者把自己的口令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将存储介质(含磁带、光盘、软盘、技术资料等)带出机房,不得随意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露数据给内部或外部无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严禁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修改数据。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此操作时,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数据变更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属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至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由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修改,并对操作内容作好记录,长期保存。修改前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按照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制定各类系统操作人员的数据读写权限,读写权限不允许交叉覆盖。
        第二十五条 一线生产系统和二线监督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复原、强行更改数据时,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对业务系统操作员权限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操作员岗位调整后及时修改相应权限,保证业务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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