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批准印发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总经理签发。
五、评审要求
1、应急预案编制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安监部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2、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73号)的要求;
3、应急预案编制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当地相关部门同意,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附有专家名单。
六、评审原则
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符合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2、对照相关标准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依靠专家,综合评定,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七、评审依据
应急预案评审应依据以下文件,并考虑单位实际:
1、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2、地方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以及本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3、可能存在事故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八、评审人员
参加应急预案的评审应由以下人员参加:
1、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熟悉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应急知识;
3、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性: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3、完整性:应急预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本指南评审规定的要素;
4、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
5、科学性: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预防体系、信息报送、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
6、规范性: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等是否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7、衔接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其它部门或单位预案是否衔接。
十、应急预案评审应考虑下列信息:
1、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2、外部应急经验;
3、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十一、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当注重下列事项:
1、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2、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3、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4、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5、响应程序的操作性;
6、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7、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十二、应急预案评审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预案评审的频率;
2、应急演练的方法;
3、应急演练的频率。
十三、培训
1、培训和训练应针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进行;
2、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应急演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的方法;
3、安监部在每年的3月份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演练计划》,并下达给相关部室,部室根据本部门实际要求,确定各自的演练内容,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4、在进行应急演练前,演练部门要制定演习方案、演习方式、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
5、应急演练应包括下列事项:
(1)、学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
(2)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
(3)演习现场规则;
(4)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
(5)安排相关的后期工作;
(6)编写书面报告;
(7)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
(8)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6、进行大型应急预案演练时,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要参加,进入现场观摩指导。
7、应急预案演练应检验和评价下列效果:
(1)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
(3)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4)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
(5)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
(6)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
(7)应急预案的经济性与有效性;
8、应急预案结束后,演练单位和部门要在15日内,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要进行自我评估,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演练总结报告),修订完善的应急预案,上报安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