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 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规定;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 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随时检查本部门员工在营业期间执行重点部位操作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